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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發放典當貸款以及其後贖回或續噹噹票的電子發票處理方式為何? 電子發票的處理方式取決於具體交易類型: 發放典當貸款: 典當商向當戶發放典當貸款時,無需就貸款本金開立電子發票。 贖回或續噹噹票: 若當戶要求開立電子發票,典當商須就以下交易開立電子發票:
若當戶未要求開立電子發票,典當商將開立一般收據,並須在月結束後七(7)天內開立綜合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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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未贖回典當貸款所確認的年終應計應收利息,是否須開立電子發票? 就為會計或稅務目的而確認的年終應計應收利息,無需開立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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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據1972年《典當商法令》,若作為貸款擔保的典當物品未在規定期限內贖回,其電子發票處理方式為何? 當作為貸款擔保的典當物品未在規定期限內贖回時,其電子發票處理方式取決於所有權是自動轉移還是通過拍賣程序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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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典當物品拍賣所產生的盈餘款項,包括移交予總會計師署(以下簡稱"總會計師署")的無人認領盈餘款項,其電子發票處理方式為何? 若拍賣所得款項超過典當商可追討的總額,由此產生的盈餘款項的電子發票處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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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典當商出售其先前所取得的典當物品時,其電子發票處理方式為何? 當典當商出售先前所取得的典當物品時,若買方要求開立電子發票,典當商須開立電子發票。 若買方未要求開立電子發票,典當商將開立一般收據,並須在月結束後七 (7) 天內開立綜合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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