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稅務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實施門檻值的變更 

資料庫

分享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實施門檻值的變更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實施門檻值的變更

馬來西亞政府提高了電子發票實施豁免門檻值,該措施首先由首相在國慶獻詞中宣佈,隨後於2026年8月30日通過HASiL媒體文告予以確認。為配合此項變更,電子發票指南已更新至第4.8版,以反映新的門檻值並釐清若干含糊之處。

一、  門檻值的調整

自2026年9月1日起,實施電子發票的最低門檻值已從1,000,000馬幣提高至3,000,000馬幣。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現獲豁免開立電子發票(包括自開電子發票)的義務。此項豁免仍須符合下文第3節所列的條件。

二、  最新電子發票實施時間表

電子發票將分階段推行,以便納稅人有充裕時間準備並適應新規定及新法規。該時間表已經過多次修訂,現行安排如下:

目標納稅人

實施日期

過渡寬限期

1.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100,000,000馬幣

202481

2025131

2.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2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100,000,000馬幣

202511

2025630

3.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25,000,000馬幣

202571

20251231

4.

年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

202611

20271231

5.

年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包括2023年至2025年間成立、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新企業或新業務

202671

20271231

6.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

獲豁免

獲豁免


對於自2026年起成立的新企業或新業務,若納稅人首個營業年度的營業額或收入預計將低於門檻值(例如3,000,000馬幣),則其電子發票實施日期為其年營業額或收入達到該門檻值之次年的1月1日。

三、  豁免實施電子發票的條件

以下人士目前獲豁免開立電子發票(包括自開電子發票)的義務:

  1. 外國外交機構
  2. 未經營業務的個人
  3. 法定機構、法定機關及地方政府,就其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所執行職能而收取的款項、法定征費、傳票、罰款及罰金而言,以及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進行的貨物銷售及服務提供交易而言。
  4. 國際組織,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進行的貨物銷售或服務提供交易而言(國際組織名單請參閱電子發票指南)。
  5.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為清楚起見,法定機構、法定機關、地方政府及國際組織須自2025年7月1日起,就涉及貨物銷售或服務提供的交易實施電子發票。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豁免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納稅人。惟下列情況不適用於該項豁免:

  1. 納稅人擁有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非個人股東(或同等實體);或
  2. 納稅人為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控股公司之附屬公司;或
  3. 納稅人擁有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關聯公司*或合資企業。

「關聯公司」具有《1986年促進投資法令》第2條所賦予的涵義。一般而言,關聯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間公司、受該公司控制,或與該公司同受共同控制的公司。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訪問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https://www.hasil.gov.my/en/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移民簽證及知識產權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下載: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實施門檻值的變更 [PDF]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Bahasa Melayu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