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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9月1日起,實施電子發票的最低門檻值已從1,000,000馬幣提高至3,000,000馬幣。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現獲豁免開立電子發票(包括自開電子發票)的義務。此項豁免仍須符合下文第3節所列的條件。
電子發票將分階段推行,以便納稅人有充裕時間準備並適應新規定及新法規。該時間表已經過多次修訂,現行安排如下:
目標納稅人
實施日期
過渡寬限期
1.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100,000,000馬幣
2024年8月1日
2025年1月31日
2.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2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100,000,000馬幣
2025年1月1日
2025年6月30日
3.
年營業額或收入超過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25,000,000馬幣
2025年7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4.
年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
2026年1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5.
年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包括於2023年至2025年間成立、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新企業或新業務)
2026年7月1日
2027年12月31日
6.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
獲豁免
獲豁免
對於自2026年起成立的新企業或新業務,若納稅人首個營業年度的營業額或收入預計將低於門檻值(例如3,000,000馬幣),則其電子發票實施日期為其年營業額或收入達到該門檻值之次年的1月1日。
以下人士目前獲豁免開立電子發票(包括自開電子發票)的義務:
- 外國外交機構
- 未經營業務的個人
- 法定機構、法定機關及地方政府,就其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所執行職能而收取的款項、法定征費、傳票、罰款及罰金而言,以及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進行的貨物銷售及服務提供交易而言。
- 國際組織,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進行的貨物銷售或服務提供交易而言(國際組織名單請參閱電子發票指南)。
-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為清楚起見,法定機構、法定機關、地方政府及國際組織須自2025年7月1日起,就涉及貨物銷售或服務提供的交易實施電子發票。
年營業額或收入低於3,000,000馬幣的納稅人豁免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納稅人。惟下列情況不適用於該項豁免:
- 納稅人擁有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非個人股東(或同等實體);或
- 納稅人為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控股公司之附屬公司;或
- 納稅人擁有年營業額或收入至少達3,000,000馬幣的關聯公司*或合資企業。
「關聯公司」具有《1986年促進投資法令》第2條所賦予的涵義。一般而言,關聯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間公司、受該公司控制,或與該公司同受共同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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