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マレーシア  マレーシア税制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门槛值的变更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门槛值的变更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门槛值的变更

马来西亚政府提高了电子发票实施豁免门槛值,该措施首先由首相在国庆献词中宣布,随后于2026年8月30日通过HASiL媒体文告予以确认。为配合此项变更,电子发票指南已更新至第4.8版,以反映新的门槛值并厘清若干含糊之处。

一、  门槛值的调整

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的最低门槛值已从1,000,000马币提高至3,000,000马币。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0,000马币的纳税人,现获豁免开立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的义务。此项豁免仍须符合下文第3节所列的条件。

二、  最新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

电子发票将分阶段推行,以便纳税人有充裕时间准备并适应新规定及新法规。该时间表已经过多次修订,现行安排如下:

目标纳税人

实施日期

过渡宽限期

1.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00,000,000马币

202481

2025131

2.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25,000,000马币且不超过100,000,000马币

202511

2025630

3.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5,000,000马币且不超过25,000,000马币

202571

20251231

4.

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5,000,000马币

202611

20271231

5.

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5,000,000马币(包括2023年至2025年间成立、年营业额或收入至少达3,000,000马币的新企业或新业务

202671

20271231

6.

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0,000马币

获豁免

获豁免


对于自2026年起成立的新企业或新业务,若纳税人首个营业年度的营业额或收入预计将低于门槛值(例如3,000,000马币),则其电子发票实施日期为其年营业额或收入达到该门槛值之次年的1月1日。

三、  豁免实施电子发票的条件

以下人士目前获豁免开立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的义务:

  1. 外国外交机构
  2. 未经营业务的个人
  3. 法定机构、法定机关及地方政府,就其依据任何成文法律所执行职能而收取的款项、法定征费、传票、罚款及罚金而言,以及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进行的货物销售及服务提供交易而言。
  4. 国际组织,就2025年7月1日之前所进行的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交易而言(国际组织名单请参阅电子发票指南)。
  5. 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0,000马币的纳税人。

为清楚起见,法定机构、法定机关、地方政府及国际组织须自2025年7月1日起,就涉及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交易实施电子发票。

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0,000马币的纳税人豁免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纳税人。惟下列情况不适用于该项豁免:

  1. 纳税人拥有年营业额或收入至少达3,000,000马币的非个人股东(或同等实体);或
  2. 纳税人为年营业额或收入至少达3,000,000马币的控股公司之附属公司;或
  3. 纳税人拥有年营业额或收入至少达3,000,000马币的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

“关联公司”具有《1986年促进投资法令》第2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般而言,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间公司、受该公司控制,或与该公司同受共同控制的公司。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啓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移民签证及知识产权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Bahasa Melayu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