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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電子發票(截至2025年12月10日更新)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更新)

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已於2025年12月7日發佈《電子發票指南》(第4.6版)及《電子發票專項指南》(第4.5版),主要對實施時間表作出若干輕微修訂。本文概述最新更新所帶來的主要變化,尤其與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MSMEs」)密切相關。

為便於參考並與我們此前發佈的馬來西亞電子發票相關文章( https://www.kaizencpa.com/cht/Knowledge/info/id/1924.html )保持一致,相關主要變更內容已以藍色標示。

  1. 更新後的電子發票實施時間表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的實施採取分階段方式進行,以促進平穩過渡。電子發票的分階段推行是根據年度營業額或收入門檻而定,使納稅人有充足時間進行準備並遵守相關要求。

    以下為強制實施電子發票的時間表:

    序號

    目標納稅人

    實施日期

    1.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100,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481

    2.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2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100,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511

    3.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25,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571

    4.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611

    5.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低於1,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豁免適用,但須符合下文第 4 及第 5 節所列明的條件。


    最新更新主要修訂了實施時間表,特別是給予MSMEs更充足的時間以適應相關變化。

    對於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新成立或開始營運、且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至少為1,000,000馬幣的企業,其電子發票實施日期為2026年7月1日。

    對於自2026年起新成立或開始營運的企業,其電子發票實施日期為2026年7月1日或營運開始日期。然而,若首個年度的營業額或收入低於1,000,000馬幣,則僅在年度總營業額或收入達到1,000,000馬幣後的第二個年度的1月1日起,才需要實施電子發票。

  2. 電子發票實施的豁免情形

    就電子發票而言,以下人士目前獲豁免履行開具電子發票的義務,包括開具自開電子發票,具體如下:

    • 外國外交機構
    • 未從事業務活動的個人
    • 法定機構、法定機關及地方政府,就以下事項而言:
      - 在履行任何成文法所賦予職能時,由其徵收的款項、費用、收費、法定征費、傳票、複合罰款及罰金;以及
      - 涉及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出售的貨物或已提供的服務的交易。
    • 國際組織,就涉及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出售的貨物或已提供的服務的交易(國際組織名單請參閱《電子發票指南》)
    •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低於1,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3. 過渡寬限期內的電子發票處理

    為促進電子發票的順利過渡,馬來西亞政府自各階段的強制實施日期起,向納稅人提供為期六個月的過渡寬限期:

    序號

    目標納稅人

    過渡寬限期

    1.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100,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481日至2025131

    2.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2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100,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511日至2025630

    3.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超過5,000,000馬幣且不超過25,000,000馬幣的納稅人

    202571日至20251231

    4.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 — 202611日實施日期

    202611日至2026630

    5.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不超過5,000,000馬幣 — 202671日實施日期

    202671日至20261231


  4. 該豁免是否適用於所有MSMEs?

    電子發票豁免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納稅人(例如個人、合夥企業、公司、合作社等),前提是其年度營業額或收入低於1,000,000馬幣

    然而,以下納稅人不適用該豁免:

    • 具有非個人股東(或同等身份),且該股東的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至少為1,000,000馬幣的納稅人;或
    • 作為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的納稅人,而該控股公司的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至少為1,000,000馬幣;或
    • 與年度營業額或收入至少為1,000,000馬幣的關聯公司*或合營企業存在關係的納稅人。

    *「關聯公司」 的含義與《1986年促進投資法令》第2條所賦予的定義一致。一般而言,關聯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控制,或與另一家公司處於共同控制之下的公司。

    示例

    B有限公司是C有限公司(一家已在馬來西亞實施電子發票的大型公司)的子公司。2022年,B有限公司的年收入為450,000馬幣。儘管B有限公司的年收入低於1,000,000馬幣的門檻,但由於B有限公司為一家須實施電子發票公司的子公司,因此並不獲豁免在馬來西亞實施電子發票。基於此,B有限公司須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電子發票(優惠性的電子發票實施日期

  5. 對於獨資經營者,若其擁有多於一項業務,強制實施將如何確定?

    對於獨資經營者,在確定是否符合1,000,000馬幣豁免門檻時,須合併計算該獨資經營者名下或以其名義註冊的所有獨資經營業務的營業額或收入總額。

    示例

    康納擁有多項獨資經營業務:CAM Electronic Enterprise、康納裁縫店(Connor Tailor)及咖啡館(Coffee Café)。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其年度營業額或收入如下:

    業務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馬幣)

    CAM Electronic Enterprise

    200,000

    康納裁縫店(Connor Tailor

    550,000

    咖啡館(Coffee Café

    280,000

    年度營業額或收入合計

    1,030,000


    由於康納名下獨資經營業務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年度營業額或收入總額已超過1,000,000馬幣,因此其須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電子發票。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https://www.hasil.gov.my/en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移民簽證及知識產權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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