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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證政策調整

香港公司公證政策調整

2026年3月20日,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法公司」)與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聯合發佈重磅通告,對香港公司相關公證審核流程進行全面收緊,核心調整為取消授權人簽署模式,明確董事本人親赴香港面簽為辦理相關公證的硬性要求。該政策自發佈之日起即時生效,無任何過渡期,所有未遞交的公證申請均需嚴格按照新規執行,對廣大香港公司持有人、企業出海從業者及跨境商事活動將產生重大影響。

一、  政策核心調整

本次政策調整的核心在於規範香港公司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審核,徹底杜絕授權代簽可能帶來的風險,具體分舊規與新規對比、豁免情形及特殊通道三方面明確如下:

  1. 新舊政策對比

    (1)
    舊規(2026年3月20日前):普通香港公司辦理董事決議公證、授權書公證等相關業務時,可由董事授權第三方(包括公司秘書、代理人等)代為簽署,董事無需親自赴港,流程相對靈活,降低了企業辦理成本與時間成本。
    (2)
    新規(2026年3月20日起,即時生效):除明確列明的5類特殊機構外,所有香港公司辦理董事決議公證、股東決議公證、授權委託書公證及其他體現公司意志的重要決策文件公證時,必須由董事本人親臨香港,在委託公證人面前完成面簽流程,嚴禁遠程視頻簽署、委託代辦等任何替代方式,公證人需對董事身份、簽署行為進行現場核驗,確保流程合規。

  2. 機構範圍(可繼續保留授權代簽模式)

    本次政策明確僅5類機構可豁免面簽要求,仍可採用授權代簽模式辦理公證,但需滿足嚴格條件:香港法定機構、香港持牌銀行、香港持牌保險公司、香港持牌證券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需特別注意,此類機構的獲授權簽署人士必須為該機構正式僱員,且需在相關文件中明確註明其職銜,否則將不符合豁免要求,需按普通企業標準執行面簽。

  3. 特殊申請通道說明

    對於非豁免類普通企業,若因特殊情況(如董事身患重病、境外緊急事務無法脫身等)確實無法親自赴港面簽,需提前向中法公司及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提交雙重審批申請,同時需提供充分、合理的無法面簽理由、完整的佐證材料及詳細的審查方案。需明確的是,該特殊通道審批標準極高,通過率極低,僅適用於極特殊例外情形,不具備普適性,企業切勿過度依賴。

二、  政策出台背景


本次政策收緊的核心背景的是為嚴厲打擊假冒董事、偽造公司文件、騙取公證文書等違法違規行為,堵塞原有授權代簽模式下的制度漏洞。據相關部門披露,去年已查處多起假冒國企、央企董事身份,偽造公司決議及授權文件騙辦公證的案例,此類行為不僅擾亂了香港公證行業秩序,更對跨境商事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造成嚴重衝擊,損害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在此背景下,中法公司與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聯合出台本次新規,通過強化董事面簽要求,實現公證流程的全流程可追溯,保障跨境投資、貿易、訴訟等商事活動的合規性與安全性。

三、  受影響主體及必辦公證業務範圍

  1. 受影響主體

    本次政策調整主要影響三類主體,覆蓋絕大多數香港普通企業:一是絕大多數內地背景的香港公司;二是非上市、非持牌的普通香港企業;三是有跨境投資、內地運營、銀行開戶、股權變更、訴訟仲裁等需求,需辦理相關公證的香港公司。此類主體均需嚴格遵守董事面簽要求,提前規劃相關事宜。

  2. 必辦公證業務(全部需按新規執行面簽)

    結合企業實際經營需求,以下幾類公證業務均需執行董事面簽要求,不可豁免:1. 《公司董事決議證明》公證;2. 《股東決議證明》公證;3. 授權委託書公證(包括用於內地投資、銀行開戶、訴訟仲裁、資產處置、股權變更等各類用途);4. 其他體現公司意志的重要決策文件公證。

四、  董事面簽辦理全流程(最新實操指引)


為幫助企業高效、合規辦理公證業務,規避因流程不熟悉導致的延誤,結合新規要求,梳理董事面簽辦理全流程,明確各環節重點及時間節點如下:

  1. 前期準備(建議提前5-7個工作日)

    (1)
    明確文件需求:提前擬定《董事決議證明》《股東決議證明》或授權委託書草稿,明確文件用途(如內地投資、銀行開戶、訴訟等)及使用地點,確保文件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使用場景要求,避免因內容不符導致返工。
    (2)
    準備相關材料:公司層面需準備公司註冊證書(CI)、商業登記證(BR)、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董事名冊、公司章程等全套合規文件;董事個人層面需準備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正反面)、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確保證件在有效期內。

  2. 預約面簽

    企業可委託香港持牌代辦機構,或直接聯繫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面簽預約手續。因新規生效後,面簽需求激增,近期預約名額緊張,建議企業至少提前5-7個工作日提交預約申請,確認面簽時間、地點(主要集中在香港中環公證人辦公室),避免因預約延誤影響業務推進。

  3. 面簽(核心環節)

    董事本人必須按預約時間親臨香港面簽現場,攜帶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證或護照(用於現場核驗人證一致)、港澳通行證、公司印章(小圓章、長條章均可)。面簽過程中,需在委託公證人見證下,親自簽署相關文件並加蓋公司印章,公證人將現場核驗董事身份、簽署行為的真實性,同步完成拍照留痕,確認無誤後出具公證文件。

  4. 中法轉遞(內地使用必備環節)

    公證文件出具後,需提交至中法公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加蓋中法公司轉遞專用章,完成內地法定生效流程,該環節全程約1-2個工作日。需特別注意,用於內地的香港公司公證文件,必須完成中法轉遞手續,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法在國內相關部門使用。

  5. 領取

    完成中法轉遞後,企業可委託代辦機構代為領取公證文件,再寄回內地,董事無需二次赴港,降低企業時間及人力成本。

本次香港公司公證政策調整,是香港公證行業強化監管、規範發展的重要舉措,建議企業密切關注中法公司及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後續發佈的相關補充通知,確保公證辦理全流程合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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