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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離岸利潤免稅的協助認定 啓源的客戶可以選擇自行處理此稅務局信函的回覆,也可以委任啓源的稅務專家團隊為代表作出陳述及回復稅務局信函。本所將以書面回復及電話回復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回應稅務局發出的各類查核,以專家的身份向稅務局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所有證據以獲得免稅資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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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岸利潤免稅的預先評估/事先裁定 啓源稅務籌劃專家團隊還可以為公司提供預先評估服務,預先評估香港公司是否能成功獲得離岸利潤免稅,類似於稅務局的事先裁定。預先評估的最大優勢在於如獲批的機率不大,公司可以先放棄該年度的離岸利潤免稅認定,並即時同步作出整改,在之後的課稅年度再做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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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岸利潤免稅的事前指導 除了上述申請和預先評估以外,啓源還可以提供離岸利潤免稅的事前指導。與客戶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公司的業務及各部門的運營流程,根據公司計劃開展的經營模式提供建議及整改意見,制定具體的離岸經營模式標準以供公司落地執行,這是成功獲得離岸利潤免稅的最有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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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沒有在香港設立任何辦事處、營業場所或業務機構 (不包括註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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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的實際管理及控制權,包括董事會,是處於香港以外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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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所有商業活動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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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所有業務上的合同在香港以外地方洽商、議定和執行,以及所有銷售及購貨單據在香港以外地方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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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沒有在香港營運倉庫以儲存公司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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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沒有聘用任何職員或委聘任何代理人在香港進行任何商業活動或經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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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即使公司與香港的供貨商及客戶有業務往來或交易,只要該交易不在香港洽談協商及簽署合約,僅在海外透過書信或電子郵件往來聯繫即達成交易,這類交易的收入不影響公司適用於離岸經營免稅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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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行賬戶所在地不影響利潤來源判定,即使銀行賬戶開設在香港境內,也不會有影響。關鍵是證明業務運營及利潤產生均在香港境外,但僅擁有境外銀行賬戶不足以支撐離岸利潤免稅認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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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
流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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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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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得稅 申報 |
按期填寫利得稅申報表後,將報稅表、審計報告及其他佐證資料提交給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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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務局 審核問詢 |
1. 初步審核:核查審計報告、證據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周期隨業務複雜度變化。
2. 發放問卷:初步通過後,發出核查信函,需回復及提供對應證據。
3. 如有補充問詢,應按要求回復,補充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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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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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等待 審核結果 |
1. 獲批:收到獲批信函。
2. 駁回:收到應課稅評估,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反對評稅並補充證據;如不反對,應在指定限期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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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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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離岸利潤免稅認定周期預估: |
4個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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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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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架構 |
股權架構圖。 股東、董事名冊,董事/高管身份證明,出入境證明、員工名單及職責說明,證明無香港本地核心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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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
香港及境外銀行對賬單、採購/銷售發票、費用單據,證明資金流轉真實且無大量香港本地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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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 |
採購、銷售合同,明確簽署地點(境外)、交易雙方(非香港主體),可附帶電子簽署記錄、IP地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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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單據 (貿易類企業) |
提單、報關單、物流軌跡記錄、貨運代理協議,證明貨物不經過香港,裝貨港、卸貨港均為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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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記錄 |
包括與供應商/客戶的溝通記錄、董事會/業務會議記錄、境外辦公租賃合同、員工勞動合同、差旅記錄,證明核心運營在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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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證據 |
知識產權相關協議、股權持有證明、集團內部轉讓文件(如有),佐證符合例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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