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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政策调整

香港公司公证政策调整

2026年3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公司”)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联合发布重磅通告,对香港公司相关公证审核流程进行全面收紧,核心调整为取消授权人签署模式,明确董事本人亲赴香港面签为办理相关公证的硬性要求。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无任何过渡期,所有未递交的公证申请均需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对广大香港公司持有人、企业出海从业者及跨境商事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  政策核心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规范香港公司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审核,彻底杜绝授权代签可能带来的风险,具体分旧规与新规对比、豁免情形及特殊通道三方面明确如下:

  1. 新旧政策对比

    (1)
    旧规(2026年3月20日前):普通香港公司办理董事决议公证、授权书公证等相关业务时,可由董事授权第三方(包括公司秘书、代理人等)代为签署,董事无需亲自赴港,流程相对灵活,降低了企业办理成本与时间成本。
    (2)
    新规(2026年3月20日起,即时生效):除明确列明的5类特殊机构外,所有香港公司办理董事决议公证、股东决议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及其他体现公司意志的重要决策文件公证时,必须由董事本人亲临香港,在委托公证人面前完成面签流程,严禁远程视频签署、委托代办等任何替代方式,公证人需对董事身份、签署行为进行现场核验,确保流程合规。

  2. 机构范围(可继续保留授权代签模式)

    本次政策明确仅5类机构可豁免面签要求,仍可采用授权代签模式办理公证,但需满足严格条件:香港法定机构、香港持牌银行、香港持牌保险公司、香港持牌证券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需特别注意,此类机构的获授权签署人士必须为该机构正式雇员,且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注明其职衔,否则将不符合豁免要求,需按普通企业标准执行面签。

  3. 特殊申请通道说明

    对于非豁免类普通企业,若因特殊情况(如董事身患重病、境外紧急事务无法脱身等)确实无法亲自赴港面签,需提前向中法公司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提交双重审批申请,同时需提供充分、合理的无法面签理由、完整的佐证材料及详细的审查方案。需明确的是,该特殊通道审批标准极高,通过率极低,仅适用于极特殊例外情形,不具备普适性,企业切勿过度依赖。

二、  政策出台背景


本次政策收紧的核心背景的是为严厉打击假冒董事、伪造公司文件、骗取公证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原有授权代签模式下的制度漏洞。据相关部门披露,去年已查处多起假冒国企、央企董事身份,伪造公司决议及授权文件骗办公证的案例,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香港公证行业秩序,更对跨境商事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造成严重冲击,损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中法公司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联合出台本次新规,通过强化董事面签要求,实现公证流程的全流程可追溯,保障跨境投资、贸易、诉讼等商事活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三、  受影响主体及必办公证业务范围

  1. 受影响主体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影响三类主体,覆盖绝大多数香港普通企业:一是绝大多数内地背景的香港公司;二是非上市、非持牌的普通香港企业;三是有跨境投资、内地运营、银行开户、股权变更、诉讼仲裁等需求,需办理相关公证的香港公司。此类主体均需严格遵守董事面签要求,提前规划相关事宜。

  2. 必办公证业务(全部需按新规执行面签)

    结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以下几类公证业务均需执行董事面签要求,不可豁免:1.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公证;2. 《股东决议证明》公证;3. 授权委托书公证(包括用于内地投资、银行开户、诉讼仲裁、资产处置、股权变更等各类用途);4. 其他体现公司意志的重要决策文件公证。

四、  董事面签办理全流程(最新实操指引)


为帮助企业高效、合规办理公证业务,规避因流程不熟悉导致的延误,结合新规要求,梳理董事面签办理全流程,明确各环节重点及时间节点如下:

  1. 前期准备(建议提前5-7个工作日)

    (1)
    明确文件需求:提前拟定《董事决议证明》《股东决议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草稿,明确文件用途(如内地投资、银行开户、诉讼等)及使用地点,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场景要求,避免因内容不符导致返工。
    (2)
    准备相关材料:公司层面需准备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董事名册、公司章程等全套合规文件;董事个人层面需准备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正反面)、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2. 预约面签

    企业可委托香港持牌代办机构,或直接联系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面签预约手续。因新规生效后,面签需求激增,近期预约名额紧张,建议企业至少提前5-7个工作日提交预约申请,确认面签时间、地点(主要集中在香港中环公证人办公室),避免因预约延误影响业务推进。

  3. 面签(核心环节)

    董事本人必须按预约时间亲临香港面签现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或护照(用于现场核验人证一致)、港澳通行证、公司印章(小圆章、长条章均可)。面签过程中,需在委托公证人见证下,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公证人将现场核验董事身份、签署行为的真实性,同步完成拍照留痕,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文件。

  4. 中法转递(内地使用必备环节)

    公证文件出具后,需提交至中法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中法公司转递专用章,完成内地法定生效流程,该环节全程约1-2个工作日。需特别注意,用于内地的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必须完成中法转递手续,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在国内相关部门使用。

  5. 领取

    完成中法转递后,企业可委托代办机构代为领取公证文件,再寄回内地,董事无需二次赴港,降低企业时间及人力成本。

本次香港公司公证政策调整,是香港公证行业强化监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企业密切关注中法公司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后续发布的相关补充通知,确保公证办理全流程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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