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派息開徵個人所得稅新規
自2025年課稅年度起,馬來西亞將對個人納稅人所收到超過100,000馬幣的股息收入徵收2%的稅務。
此前,根據自2008年課稅年度起實施的單層稅制,股東所收到的股息在個人層面無需再額外繳稅。換言之,公司在盈利繳稅後,從該盈利中分派的股息無需在股東手中再次徵稅。
然而,根據2024年財政法案的修正,個人納稅人現在需在2025年課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中申報股息收入,前提是其收到的股息總額已達到或超過100,000馬幣的門檻。此變化促使納稅人需更完善的收入文件,特別是一份包含所有必要收入與稅務資料的股息憑單。
為配合此項新措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簡稱「IRBM」)已推出新的股息憑單格式,公司在派發股息時必須遵循此格式。
此更新旨在協助個人納稅人正確申報其股息收入於所得稅申報表中。經修訂的格式及樣本憑單已於2025年6月13日更新,並於6月24日由IRBM正式公佈,適用於所有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後支付的股息。
因此,公司必須根據IRBM所規定的新格式簽發股息憑單。這些憑單將協助納稅人準確申報股息收入,並使IRBM能夠核實是否有源頭扣稅。
本文旨在簡要說明本次股息憑單格式更新的要點,探討其對公司及個人股東的影響,並概述合規所需採取的行動,以供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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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憑單格式
IRBM已發佈更新後的股息憑單格式及樣本,公眾可於以下連結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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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在簽發股息憑單時,必須採用經修訂的新格式。此為每次分派股息時的強制性要求。
此外,自2025年課稅年度起,公司亦必須在公司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司資料」部分披露新增信息,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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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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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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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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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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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課稅年度內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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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課稅年度內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須填寫「是」,並繼續填寫G7b和G7c。
若無支付,則填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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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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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向個人股東簽發股息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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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G7a為「是」時填寫。
若公司有簽發股息憑單,請填寫「是」;
若沒有,則填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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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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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超過100,000馬幣股息的個人股東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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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G7a為「是」時填寫。
請填寫課稅年度內收到超過100,000馬幣股息的個人股東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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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如實申報上述信息。若申報錯誤、不實或誤導性資料,可能會導致被處以罰款或其他稅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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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
對於個人股東而言,凡在2025年課稅年度起收到超過100,000馬幣的股息收入者,須在其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該筆收入。
納稅人應主動與公司核對,所收到的股息憑單是否包含所有申報股息收入所需的資料。該憑單屬於重要文件,必須至少保存七(7)年,以備日後IRBM審計或核查之用。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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