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抵押
在馬來西亞,公司常以資產設立抵押,以作為貸款或其他債務的擔保。理解抵押的定義、類型、註冊要求以及清償順序,對於企業主、債權人和法律從業者而言至關重要。本文概述了《公司法2016》下關於抵押的法律框架。
一、 抵押的定義
抵押是公司資產上的一種擔保權益,用以保障債務的償還或義務的履行。它賦予貸款人(受押人,chargee)對特定資產的權利,如果借款人(設押人,chargor)未能按期償還或履行義務,貸款人可依法執行該權利。
二、 抵押的類型
抵押分為兩大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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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抵押(Fixed Charge)
固定抵押是指附着於特定、可識別資產(例如土地、建築物或機器設備)上的擔保權益。借款人在未獲得貸款人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出售或處置這些資產。這類抵押使貸款人對特定資產擁有直接主張權,在違約時可立即執行。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固定抵押優先於浮動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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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
浮動抵押是對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不斷變動的資產(例如存貨、應收賬款及現金)設立的擔保權益。與固定抵押不同,借款人在正常經營中仍可自由使用、出售或交易這些資產,直至觸發事件(例如違約或清算)發生時,該抵押才會「結晶化」(crystallise)為固定抵押,從而限制資產的進一步使用。在破產清算時,浮動抵押的清償順序低於固定抵押。
三、 馬來西亞抵押註冊
根據《公司法2016》第 352 條的規定,公司須在抵押設立之日起 30 天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辦理抵押註冊手續,並繳付規定費用。
根據規定,若未能在30 天內完成抵押註冊可能導致公司及其高管被處以罰款。此外,該抵押可能因無法對清算人和債權人產生效力而被視為無效,從而導致貸款人在破產程序中喪失優先權。
以下是抵押註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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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所需文件
在提交註冊申請前,公司需準備以下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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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2016》第352(1)、354及356(1)條的抵押細節聲明(Statement of Particulars to be Lodged with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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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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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文書(Instrument Creating the Charge):由公司與貸款人簽署,載明抵押條款與條件的法律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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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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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批准設立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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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至CCM
抵押文件須在抵押設立之日起 30 天內提交至CCM。提交抵押文件及規費須在 CCM 櫃枱線下辦理,並附繳 CCM 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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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抵押註冊證明
註冊成功後,CCM將簽發抵押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Charge),作為抵押已正式註冊的憑證。該證明在後續的法律或金融交易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
四、 償付順序
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時,債務的清償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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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抵押(Fixed Charges): 優先級最高,排在浮動抵押及無擔保債權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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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債權人(Preferential Creditors): 包括員工工資、未繳稅款及未繳法定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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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抵押(Floating Charges): 在「結晶化」後,排在固定抵押之後,但優於無擔保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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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人(Unsecured Creditors): 如供應商及無抵押的貿易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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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Shareholders):若仍有剩餘資金(極為罕見),則按股東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在馬來西亞,公司融資和債權人保護中,抵押的設立、註冊及其法律影響具有重要意義。確保遵守相關法律要求,能夠保障擔保權益的可執行性,並維護企業的財務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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