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派息开征个人所得税新规
自2025年课税年度起,马来西亚将对个人纳税人所收到超过100,000马币的股息收入征收2%的税务。
此前,根据自2008年课税年度起实施的单层税制,股东所收到的股息在个人层面无需再额外缴税。换言之,公司在盈利缴税后,从该盈利中分派的股息无需在股东手中再次征税。
然而,根据2024年财政法案的修正,个人纳税人现在需在2025年课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申报股息收入,前提是其收到的股息总额已达到或超过100,000马币的门槛。此变化促使纳税人需更完善的收入文件,特别是一份包含所有必要收入与税务资料的股息凭单。
为配合此项新措施,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简称“IRBM”)已推出新的股息凭单格式,公司在派发股息时必须遵循此格式。
此更新旨在协助个人纳税人正确申报其股息收入于所得税申报表中。经修订的格式及样本凭单已于2025年6月13日更新,并于6月24日由IRBM正式公布,适用于所有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股息。
因此,公司必须根据IRBM所规定的新格式签发股息凭单。这些凭单将协助纳税人准确申报股息收入,并使IRBM能够核实是否有源头扣税。
本文旨在简要说明本次股息凭单格式更新的要点,探讨其对公司及个人股东的影响,并概述合规所需采取的行动,以供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参阅。
-
股息凭单格式
IRBM已发布更新后的股息凭单格式及样本,公众可于以下链接浏览:
-
公司c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在签发股息凭单时,必须采用经修订的新格式。此为每次分派股息时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自2025年课税年度起,公司亦必须在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司资料”部分披露新增信息,具体如下:
|
项目
|
填报内容
|
说明
|
|
G7a
|
公司在课税年度内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
|
若公司在课税年度内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须填写“是”,并继续填写G7b和G7c。
若无支付,则填写“否”。
|
|
G7b
|
公司是否向个人股东签发股息凭单
|
仅在G7a为“是”时填写。
若公司有签发股息凭单,请填写“是”;
若没有,则填写“否”。
|
|
G7c
|
收到超过100,000马币股息的个人股东人数
|
仅在G7a为“是”时填写。
请填写课税年度内收到超过100,000马币股息的个人股东总人数。
|
公司必须如实申报上述信息。若申报错误、不实或误导性资料,可能会导致被处以罚款或其他税务处罚。
-
自然人股东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凡在2025年课税年度起收到超过100,000马币的股息收入者,须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该笔收入。
纳税人应主动与公司核对,所收到的股息凭单是否包含所有申报股息收入所需的资料。该凭单属于重要文件,必须至少保存七(7)年,以备日后IRBM审计或核查之用。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移民签证及知识产权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