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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派息开征个人所得税新规

马来西亚公司派息开征个人所得税新规

自2025年课税年度起,马来西亚将对个人纳税人所收到超过100,000马币的股息收入征收2%的税务。

此前,根据自2008年课税年度起实施的单层税制,股东所收到的股息在个人层面无需再额外缴税。换言之,公司在盈利缴税后,从该盈利中分派的股息无需在股东手中再次征税。

然而,根据2024年财政法案的修正,个人纳税人现在需在2025年课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申报股息收入,前提是其收到的股息总额已达到或超过100,000马币的门槛。此变化促使纳税人需更完善的收入文件,特别是一份包含所有必要收入与税务资料的股息凭单。

为配合此项新措施,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简称“IRBM”)已推出新的股息凭单格式,公司在派发股息时必须遵循此格式。

此更新旨在协助个人纳税人正确申报其股息收入于所得税申报表中。经修订的格式及样本凭单已于2025年6月13日更新,并于6月24日由IRBM正式公布,适用于所有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股息。

因此,公司必须根据IRBM所规定的新格式签发股息凭单。这些凭单将协助纳税人准确申报股息收入,并使IRBM能够核实是否有源头扣税。

本文旨在简要说明本次股息凭单格式更新的要点,探讨其对公司及个人股东的影响,并概述合规所需采取的行动,以供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参阅。

  1. 股息凭单格式

    IRBM已发布更新后的股息凭单格式及样本,公众可于以下链接浏览:

  2. 公司c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在签发股息凭单时,必须采用经修订的新格式。此为每次分派股息时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自2025年课税年度起,公司亦必须在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司资料”部分披露新增信息,具体如下:

    项目

    填报内容

    说明

    G7a

    公司在课税年度内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

    若公司在课税年度内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须填写,并继续填写G7bG7c

    若无支付,则填写

    G7b

    公司是否向个人股东签发股息凭单

    仅在G7a时填写。

    若公司有签发股息凭单,请填写

    若没有,则填写

    G7c

    收到超过100,000马币股息的个人股东人数

    仅在G7a时填写。

    请填写课税年度内收到超过100,000马币股息的个人股东总人数。


    公司必须如实申报上述信息。若申报错误、不实或误导性资料,可能会导致被处以罚款或其他税务处罚。

  3. 自然人股东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凡在2025年课税年度起收到超过100,000马币的股息收入者,须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该笔收入。

    纳税人应主动与公司核对,所收到的股息凭单是否包含所有申报股息收入所需的资料。该凭单属于重要文件,必须至少保存七(7)年,以备日后IRBM审计或核查之用。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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