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遺屬(補償)等補助,分為「遺屬(補償)等年金」及「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兩類。
- 遺屬(補償)等年金
勞動者死亡前,依靠死亡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的勞動者配偶(包括未辦理婚姻備案,但存在事實婚姻之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的資格。但是除勞動者的妻子之外,其他人士應在勞動者死亡時為一定高齡或低齡、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配偶雙方均就業的,如一方死亡前,死亡一方的收入用於維持部分生計,亦適用遺屬(補償)等年金。
支付遺屬(補償)等年金的優先順位如下:
(1) 妻子、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丈夫;
(2)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子女;
(3) 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父母;
(4)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孫子女;
(5) 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祖父母;
(6)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兄弟姐妹;
(7)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丈夫;
(8)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父母;
(9)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祖父母;
(10)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兄弟姐妹。
-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如勞動者死亡時沒有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或所有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失去資格(例如死亡勞動者的父母滿60歲且無殘障),且已支付的年金額及年金預付額不超過「補助基礎日額」的1,000倍,則根據優先順位,向最先順位者支付「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日文「遺族(補償)等一時金」)。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優先順位如下:
(1) 配偶;
(2) 勞動者死亡時,依靠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之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排名按優先順位);
(3) 其他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
(4) 兄弟姐妹。
- 遺屬(補償)等年金
遺屬(補償)等年金、遺屬特別年金的金額取決於具備領取該年金資格之遺屬的人數,如有2人以上的遺屬,則金額根據人數平分、分別支付。具體金額如下表所示:
遺屬人數
遺屬(補償)等年金
遺屬特別年金
1人
補助基礎日額×153
*如該遺屬為死亡勞動者的55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1-5級之妻子,則上調至補助基礎日額×175
算定基礎日額×153
*如該遺屬為死亡勞動者的55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1-5級之妻子,則上調至算定基礎日額×175
2人
補助基礎日額×201
算定基礎日額×201
3人
補助基礎日額×223
算定基礎日額×223
4人以上
補助基礎日額×245
算定基礎日額×245
關於上表中「補助基礎日額」及「算定基礎日額」的定義,請參考本所編制之【日本工傷保險制度簡述】。此外,遺屬可獲得遺屬特別支付金,金額一律為300萬日元,根據人數平分、分別支付。
上表所記載之金額在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分期支付予遺屬,每次支付前2個月的金額。
-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針對勞動者死亡時沒有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之情況,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金額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遺屬特別支付金
一次性遺屬特別補助金
補助基礎日額×1000
30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000
針對所有遺屬失去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且已支付的年金額及年金預付額不超過1,000倍「補助基礎日額」之情況,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金額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遺屬特別支付金
一次性遺屬特別補助金
補助基礎日額×1000
-已支付的遺屬(補償)等年金
無
算定基礎日額×1000
-已支付的遺屬特別年金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如希望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則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之署長,提交《遺屬補償年金・複數事業勞動者遺屬年金支付請求書》或《遺屬年金支付請求書》(日文「遺族補償年金・複數事業労働者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如希望領取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則應向上述署長提交《一次性遺屬補償金・複數事業勞動者一次性遺屬補助金支付請求書》或《一次性遺屬補助金支付請求書》(日文「遺族補償一時金・複數事業労働者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以下均簡稱「支付請求書」)。
在提交支付請求書時,應同時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診斷書、屍體檢案書、檢視調書、證明死亡勞動者死亡事實及死亡日期的資料、戶籍副本、領取年金人士與死亡勞動者的關係證明書、證明依靠死亡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的資料。針對同一死亡事實,遺屬另領取遺屬厚生年金、遺屬基礎年金、寡婦年金等補助時,應提交可確認上述補助金額的資料。
簡要而言,遺屬(補償)等補助的申請手續如下:
- 死亡勞動者的僱主為該勞動者的遺屬在支付請求書上證明;
-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在市區町村政府領取戶籍副本;
- 負責死亡勞動者相關工作的醫生出具死亡診斷書等資料;
-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準備資料,填寫支付請求書後,將支付請求書提交至相應的勞動基準監督署;
- 勞動基準監督署審查結束後,厚生勞動省將向遺屬支付補助。
特別支付金的申請,與遺屬(補償)等補助同時辦理。
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之遺屬,有且僅有1次申請年金預支的權利。預支年金的金額,可以是補助基礎日額的200倍、400倍、600倍、800倍或1000倍,由遺屬自行選擇。
喪葬費(喪葬補助)的支付對象,通常是適合為死亡勞動者舉辦葬禮的遺屬,但不限於遺屬。例如死亡勞動者沒有可舉辦葬禮的遺屬,由僱主公司舉辦葬禮,則喪葬費(喪葬補助)的支付對象為該僱主公司。喪葬費的金額為【315,000日元+補助基礎日額×30】,最低不低於60倍補助基礎日額。
喪葬費的申請手續與遺屬(補償)等補助相同,如與遺屬(補償)等補助同時申請時,無需提供其他證明資料,只需提交《喪葬費或複數事業勞動者喪葬補助請求書》或《喪葬補助請求書》(日文「葬祭料又は複數事業労働者葬祭給付請求書」、「葬祭給付請求書」)。
|
參考資料: |
|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