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斷員工與獨立承包人關係的三大要素
判斷工作人員是否屬於員工(Employee)或獨立承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通常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1)
行為控制(Behavioral Control):企業是否有權控制工作的執行方式和過程。
(2)
財務控制(Financial Control):企業是否掌控支付方式、費用報銷政策,以及是否提供工具材料等。
(3)
關係性質(Type of Relationship):雙方是否簽署僱傭合同?是否有員工福利?是否存在長期僱傭意圖?
- 員工與獨立承包人的稅務申報要求
(1)
員工的稅務申報要求:
僱主需要根據員工填寫聯邦預扣稅表(Form W-4)及相應的州預扣稅表,來計算每次工資中應扣的聯邦及州所得稅。同時僱主還必須從工資中扣繳員工部分的社保稅(6.2%)和醫保稅(1.45%),並繳納相應的僱主份額(社保稅(6.2%)和醫保稅(1.45%))。僱主還需要為員工繳納聯邦失業稅(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Act)、相應的州失業稅以及購買勞工保險(Worker’s Compensation)等。
僱主必須在次年的1月31日前,為其員工發放W-2表格,報告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其他補償及各項稅款等。
(2)
獨立承包人的稅務申報要求
獨立承包人的年度淨收入在400美金以上,必須繳納自雇稅(Self-employment Tax,15.3%),並在個人納稅申報表的Schedule C 中申報收入與費用。
根據OBBBA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自2026年1月1日起,企業向獨立承包人全年累計支付金額達到2,000美金或以上(2026年1月1日以前,該門檻為600美金),企業必須在次年1月31日前為每位獨立承包人發放Form 1099-NEC。
企業通常無須為獨立承包人代扣代繳所得稅、社保稅和醫保稅,也無須繳納相應的僱主份額,失業稅等。若付款人未取得獨立承包人的 SSN 或 TIN(納稅人識別號),需強制預扣 24% 的聯邦所得稅(Backup Withholding)。如支付給非居民外國人,則需預扣 30%的聯邦所得稅,除非有稅收協定。
某些工作人員可能被歸類為法定僱員或法定非僱員:
- 法定僱員(Statutory Employees)
對於法定僱員,僱主通常為其發放Form W-2,並在第13欄勾選「Statutory Employee」。僱主需要為其代扣代繳社保稅與醫保稅,但不一定繳納聯邦失業稅(FUTA)。
法定僱員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將該收入申報於Schedule C(類似於自僱人士),但不需要填寫Schedule SE(因為社保稅與醫保稅已由僱主代繳)。
- 法定非僱員(Statutory Nonemployees)
法定非僱員的薪酬基於銷售額,而非工作時間,並且服務需依據書面合約(合約需明確規定服務提供者不被視為員工)。若陪伴看護人員並非隸屬於某家陪伴看護中介服務的僱員,則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除非接受服務的一方擁有對該看護人員進行指揮與控制的權利。
法定非僱員通常會收到Form 1099-NEC。隨後,納稅人需將該收入填報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Schedule C 中。
當企業僱傭家庭成員時,其稅務要求可能與普通員工不同,主要根據家庭關係與企業類型來決定。
- 父母僱傭子女
當個體經營者(Sole Proprietor)或夫妻合夥企業(Qualified Joint Venture)僱傭自己的子女時,工資需按正常標準繳納聯邦所得稅(Federal Income Tax),但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免除社保(Social Security)和醫保(Medicare)稅以及FUTA(聯邦失業稅):
子女年齡
FICA(社保+醫保)
FUTA(失業稅)
未滿18 歲
豁免
豁免
18–20 歲
需繳 FICA
豁免
滿21 歲以上
需繳 FICA
需繳 FUTA
注意:如果公司是 C 公司或 S 公司,則不能豁免。
- 配偶僱傭配偶
若配偶為另一配偶所擁有的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工作時,工資需繳納聯邦所得稅、社保和醫保稅,但可免除 FUTA(失業稅)。若該企業是公司(Corporation)或合夥企業(Partnership),則工資需繳納所有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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