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為每名 「符合條件的子女」 申請 2,000 美元稅收優惠,但子女年齡必須未滿 17 周歲。符合條件的子女必須持有效社會安全號碼;無社會安全號碼的子女可作為 「其他被撫養人」 申請部分優惠。
對於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第 152 條規則的受撫養人、若其已年滿17周歲(或未滿17周歲但無有效社會安全號碼),可享受 500 美元的不可退還稅收優惠。該政策適用於 2018 至 2025 納稅年度。
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其他形式的僱員報酬及自雇收入,不包含養老金和年金收入。
若個人 「不符合條件的收入」 在 2024 年超過 11,600 美元(2025 年為 11,950 美元),則不得申請該優惠。不符合條件的收入包括應納稅和免稅利息、股息、淨租金與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淨資本利得收入,以及除自雇收入外的淨被動收入。
對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符合條件的僱主可在首個優惠年度及隨後兩個納稅年度申請稅收優惠。優惠額為合格啟動成本的 50%(員工少於 50 人的企業為 100%),最高為 (a) 500 美元;或 (b) (i) 每名不屬於有資格參與僱主計劃的 「高薪員工 」的員工人數 × 250 美元,或 (ii) 5,000 美元,以二者中較小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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