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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北京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详细内容如下:

一、  政策内容

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  申领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其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三、  进度查询

申领后,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参保女职工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职工手工报销审理流程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

    职工如已享受生育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产假天数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分娩享受的产假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计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延长生育假60天。以顺产一胎婴儿为例,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60=158天。

  3.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支付

    产假期间,单位应继续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扣除方式提前与职工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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