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门店装修工程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门店装修,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餐饮门店工程,企业可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门店工程,不再单独开展消防验收备案。
餐饮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对申请餐饮服务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项目的免于现场核查;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专间面积限制要求,简化自制饮品制售和简单制售原料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要求。
在京注册中小微餐饮企业,通过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或“北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办理的首贷业务,按首次贷款合同项下,自首笔放款起一年内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普通中小微餐饮企业按20%给予贴息,且贴息资金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1%;对于首次放款时已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贴息比例提升到40%,且贴息资金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2%。
截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餐饮场所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餐饮门店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消防部门办理餐饮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对餐饮单位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引导依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优化预付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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