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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扣缴(Withholdling Tax)违章处罚标准修正

台湾扣缴(Withholdling Tax)违章处罚标准修正

台湾扣缴制度(Withholding Tax System)是一种税务征收方式,指由所得的「给付人」在支付款项给「所得人」时,预先从款项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代表所得人向台湾税局缴纳。

扣缴可以简单的四字口诀记忆整个流程:扣、缴、报、发

「扣」:扣缴单位给付所得时,将所得人应缴之所得税款,超过台币(以下同)两万元者,依规定扣缴率预先「扣」下。
「缴」:填好缴款书在(次月十日前)向台湾税局「缴」纳。
「报」:依规定时限(所得方为台湾税务居民时:次年一月;非税务居民:次月十日前),将填写完整之各项扣缴书表,向台湾税局办理申「报」,并将扣(免)缴凭单填发 / 免填发予所得人。
「发」:并于规定期限内(次年二月十号)将扣缴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

而以下的所得,台湾公司应于给付时,代为扣缴所得税款:公司给付的薪资、租金、佣金、权利金、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退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执行业务者之报酬等。

各类所得的扣缴率如下表(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所得类别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资

()5%

()按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114年起扣金额88,501)

()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部门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以下者6%(每月最低工资自11411日起为28,590元)

()18%

租金

10%

20%

佣金

10%

20%

股利

-

21%

执行业务报酬

10%

20%

利息

10%

20%

权利金

10%

20%

竞技竞赛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

10%

20%

退职所得

减除定额免税后按6%扣缴

减除定额免税后按18%扣缴


从2025年1月1日起,台湾的所得税法有放宽规定。针对扣(免)缴凭单及股利凭单未依规定申报的罚则,改为订定罚款上下限区间,不再采固定比率或倍数裁罚。

新制能依违规程度细分金额级距,让处罚更符合比例原则,也强化执法的弹性与合理性,尤其对于轻微违规情形有助减免甚至免罚。为配合修法,台湾的财政部门近日修正裁罚金额或倍数的参考表,作为台湾税局的裁量基准,并同步调整轻微案件的减免标准。

举例来说,若A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台币14万元报酬,却未依法扣缴税款,虽已主动补缴与补报数据,其中补报部分可免罚仅加计利息,但因补报扣缴凭单逾期,仍须裁罚。旧法按扣缴税额10%(罚台币1.4万)、上限台币1万元计算,择低会罚满额台币1万元;新制改为扣缴税额4%(罚台币0.56万)、同样上限台币1万元,择低会则仅罚台币5,600元。即与旧规定比较,可少缴台币4,400元罚款。

若补报时已在期限届满10日内完成,且补报金额未超过应报总额的三成,则可完全免罚;若逾10日但仍在次年1月底前补报,则罚锾可减半,以上案例就能再降至台币2,800元。

启源在此也提醒,同一年内若有三次以上相同违规,将不适用减罚。此次标准也明确排除「自动补报缴所漏税款」不计入违规次数,且厘清「相同违章事实」应限于税法相同条项款,像是「未扣缴税款」与「未报扣缴凭单」因属不同款,应分开计算,对纳税人而言是一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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