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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个人税务回扣

马来西亚个人税务回扣

税务回扣,是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等地的华文翻译,在中国被称为“减免税额” ,在香港一般会表述为“宽减额”,其在马来西亚税务法律的原文为“Tax Rebate”,是指直接减少纳税人的应缴税款,从而降低纳税的实际税负。

马来西亚的个人税务回扣是专门给予居民个人的税务优惠,可直接减少其应缴所得税额。只有在特定课税年度被视为税务居民的纳税人,才可享有这些回扣,以体现对个人、家庭及宗教责任的财政考量。

清楚了解各项回扣及其申请条件,对于纳税人遵守《1967 年所得税法》(简称“该法令”)以及申报所有可享有的回扣金额至关重要。

  1. 个人回扣

    根据该法第 6A(2)(a) 条,凡在相关课税年度内,其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35,000马币 的居民个人,可享有 400马币 的税务回扣。

    • 此回扣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每位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可独立申请。
    • 如果夫妻选择分别评税,且双方的应课税收入均不超过规定门槛,则双方均可各自享有 400马币 的回扣。

  2. 配偶回扣

    根据该法第 6A(2)(b) 和 6A(2)(c) 条,居民个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可额外享有 400马币 的税务回扣:

    • 其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35,000马币;以及
    • 符合该法第 45A、47(1) 或 47(2) 条下的 4,000马币 配偶扣除额。

    因此,若纳税人同时符合配偶扣除资格,并处于规定的收入门槛内,则其可享有最高共 800马币的税务回扣(包括 400马币 的个人回扣及 400马币 的配偶回扣)。

  3. 宗教捐献回扣

    根据该法第 6A(3) 条,纳税人在课税年度内所缴付的天课(zakat)、开斋捐(fitrah)或其他伊斯兰教义规定的宗教义务款项,可获税务回扣。

    • 可申请的回扣金额等同于实际缴付金额,但以应缴税额为上限。
    • 天课(Zakat)指按照伊斯兰教法,以 2.5% 的比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所计算的年度宗教捐献。
    • 开斋捐(Fitrah)是穆斯林在斋月结束时必须缴付的宗教义务款。
    • 申请必须以由法律设立的宗教机构所发出的正式收据作为凭证。

    此回扣旨在认可穆斯林纳税人的宗教义务,并确保其向受认可的伊斯兰宗教机构所缴付的相关款项,可抵扣其所得税负担。

  4. 宗教朝圣离境税回扣

    根据该法第 6A(2A) 条,若居民个人以乘坐飞机方式离境,以执行以下宗教朝圣活动,则可享有相等于其已缴付离境税金额的回扣:

    • 进行副朝(Umrah);或
    • 进行其他宗教朝圣(不包括正朝 Hajj,因为正朝的离境税由朝圣基金局负责承担)。

    该回扣在个人一生中最多仅限两次,且仅适用于离境税由个人为其自身旅程亲自缴付的情况。若离境税由他人代付,或是个人为配偶、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人所缴付的离境税,则不可申请此项回扣。

    为证明申请资格,纳税人须保留以下文件:

    (a). 相关航班的登机证;及
    (b). 证明已进行宗教朝圣活动的文件,如下所示:

    宗教朝圣类型

    所需证明文件

    副朝(Umrah

    由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签发的签证副本

    其他获认可的宗教朝圣

    由首相署国家团结与融合局属下宗教间理解与和谐促进委员会认可的宗教机构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此回扣适用于所有评税类型,但仅限于评税通知书上列明姓名的个人申请。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对国际离境的乘客征收的离境税如下:

    舱位类别

    目的地 / 税率

    东盟国家目的地

    非东盟国家目的地

    马币

    马币

    经济舱

    8

    20

    商务舱或头等舱

    50

    150


    上述规定自 2019课税年度 起生效,依据该法第 6A(2A) 条及《2019 年离境税(离境税税率)法令》[P.U.(A) 213/2019]。

  5. 结语

    该法所规定的税务回扣,可直接减少符合资格的居民个人应缴所得税额,并在计算最终税务负担后予以适用。纳税人应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支持其在报税时所提出的回扣申请。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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