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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新制

2025年台湾个人网络销售货物新制

目前台湾销货货物、劳务的营业税起征门坎分别为每月台币销售货物逾八万或销售劳务逾台币四万元(以下同),预计将分别调高至十万或五万元,相关法规修订预计于2024年10月底预告,2025年1月1日上路。也就是说,从2025年起,小商家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月营业额只要分别低于十万或五万元,就免缴营业税。

个人网拍业者若以营利为目的,以进销货方式经营网拍交易,过去是按其最近六个月之销售总额「平均」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但台湾财政部门考虑近年网络交易越来越频繁,2025年1月1日起,网拍卖家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营业税起征点,也就是销售货物逾10万元或销售劳务逾5万元,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

台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公平性及网络交易实务,于2020年1月31日以台财税字第10904512340号令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其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得暂时免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于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时,应即向台湾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一般而言,网络交易可分为三大类别:

  1. 出售个人非营利之二手商品:个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则免税。因此,并非所有网拍交易皆须报税。
  2. 非经常性于网络销售货物。若个人非经常性地于网络上拍卖商品,例如非经常性于网络上销售自己制作之手工艺品,应属一时贸易之所得,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3. 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网络拍卖等网络交易: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网络拍卖等网络交易,皆应就其所得申报纳税,依每月销售额不同而有三级(台币10万、台币20万)课税方式。

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者,最高罚3万元;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追缴税款外,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款,并得停止其营业。

综上所述,在网络从事交易时,对台湾税务的影响列示如下:

目的

门槛

营业税规定

所得税规定

非营利为目的

个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免做税籍登记。

免税。

非经常性网络贩卖

(EX: 非经常性于网络上销售自己制作之手工艺品)

免做税籍登记。

视为一时贸易之所得,应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营利为目的

货物月销售台币10万以下(202511日起调高)

(劳务月销售台币5万以下) (202511日起调高)

免做税籍登记。

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货物月销台币10~20万之间(202511日起调高)

(劳务月销台币5~20万之间) (202511日起调高)

(属于小规模营业人)

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1%

申报方式:由国税局主动发单课征。

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有设帐:全年收入减相关成本费用为所得额。

未设帐:全年收入,以扩大书审纯益率计算所得额。

货物或劳务月销售超过台币20

在个人户籍地做税籍登记。

税率:5%。并依法开立统一发票。

申报方式:自行每两个月申报营业税。

所得税之申报,则视其经营型态为独资、合伙或公司而有不同规定。

公司:属「公司」收入,营所税税率20%

独资合伙:税前损益,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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