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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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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新政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6年1月30日發佈《關於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相關政策變化如下:

一、  徵收率統一為3%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所有應稅業務的徵收率統一為3%,不再區分原3%和5%兩檔。

* 納稅人須注意以下6項不能減按1%稅率計稅的特殊情形:
  1. 銷售、出租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3%;
  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及舊貨,稅率為3%減按2%
  3. 個人出租住房,稅率為3%減按1.5%。

二、  納稅起征點提高

  1. 自然人小規模納稅人按次(日)納稅起征點從人民幣500元提高到1000元(一日內發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 )。

  2. 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納稅人,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

    (1)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當日)新發行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對應計息期月均分攤的利息,確定月銷售額。
    (2)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對應租賃期月均分攤的租金,確定月銷售額。
    (3)
    互聯網平台內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台企業取得服務收入,並由互聯網平台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等稅費代辦申報。
    (4)
    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並由資源回收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等稅費代辦申報。
    (5)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並由保險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等稅費代辦申報。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行業代理人比照執行。
    (6)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放棄享受優惠不再限制時間

小規模納稅人若因業務需要,可以選擇就全部或部分應稅業務放棄享受減免稅優惠,不再有 「36個月內不得變更」的限制。這意味着納稅人可以根據不同客戶、不同項目的實際需求,在享受優惠與開具專票之間進行更為靈活自主的安排,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  轉為一般納稅人時間提前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如連續12個月內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須在達標當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且轉為一般納稅人後無法再轉回。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如無意願轉為一般納稅人,則須時刻關注自身銷售額滾動累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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