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會計期間變更通知
在馬來西亞,公司會計期間決定其在《1967年所得稅法案》(簡稱「該法令」)下的課稅基礎期。雖然公司可自行選擇財務年結日,但任何後續更改均須通知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
及時通知可確保正確的課稅基礎期得以適用,從而避免稅務申報、分期繳稅或評稅出現錯誤。若未能通知,公司可能面臨罰款、額外稅務評估或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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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下的課稅基礎期
公司在特定課稅年度的應稅收入,是根據其課稅基礎期確定的。根據《該法令》第21條,一般以日曆年內結束的財務年度為準。
會計期間的任何更改都會直接影響適用的課稅基礎期。為防止出現空檔或重疊,過渡性規則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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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收入均被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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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遺漏任何期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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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複徵稅任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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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進行調整,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可根據會計期間變更的性質及時間,採取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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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縮短
當公司比先前設定的財務年結日提前結束財務年度時,即構成會計期間縮短。在這種情況下,相關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將相應縮短,應稅收入按實際會計期間計算。
如果新的會計期間少於12個月,公司必須至少在新會計期間結束前30天,通過表格CP204B通知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及時提交可確保正確適用課稅基礎期,並防止稅務申報、分期繳稅及評稅出現差異。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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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延長
當公司將財務年度延長至先前設定的年結日之後,即構成會計期間延長。在這種情況下,相關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同樣延長,應稅收入按新的會計期間的整個時長計算。
如果新的會計期間超過12個月,公司必須至少在原會計期間結束前30天,通過表格CP204B通知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此舉可確保課稅基礎期連續性,並防止稅務申報及分期繳稅出現不一致。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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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的會計期間變更
在公司清算期間,會計期間需作出調整以反映公司運營的結束。清算人必須編制賬目,包括清算人收支賬目及清算資產負債表,自受任命之日起六個月為一個期間,並對每個隨後六個月期間進行編制。
相關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以實際會計期間至清算日期為準。必須在清算人受任命後30天內,通過表格CP204B向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提交通知。
及時提交,通常附帶董事會決議或申訴函,可防止因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變更而產生的罰款或額外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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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CP204B的準備
傳統上,表格CP204B必須以紙質形式填寫並提交給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須親筆簽名),並附上相關支持文件,以通知會計期間的變更。
自2025年1月1日起,推出了通過MyTax門戶網站進行電子提交的e-CP204B,同時在過渡期內仍可進行手動提交。
自2025年7月1日起,表格CP204B必須通過e-CP204B提交,適用對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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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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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代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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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法令》第153(3)條規定的持牌稅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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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逾期案件(未遵守《該法令》第21A(3A)條的規定),表格CP204B仍需以手動方式提交,直至逾期案件電子提交模塊完全開發完成。
計劃同時變更會計期間並修訂稅務估算的實體,通常應在相關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第6、9或11個月進行。在此情況下,表格CP204B或e-CP204B必須在提交表格CP204A之前完成提交。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修訂發生在上述通常月份之外,修訂後的稅務估算仍可與表格CP204B或e-CP204B一併提交,並附上申訴函及任何相關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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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會計期間變更的後果
自2019課稅年度起,如果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託機構或合作社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表格CP204B,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可採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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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07C(9)條,對未按時繳付分期稅款的情況,加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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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07C(10)條,對實際應繳稅額與修訂或視為修訂的稅務估算(以較晚者為準)之間的30%差額,或若未提交修訂估算則與原稅務估算的差額,加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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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12(3)條,對根據第90(3)條作出的預計評稅,加收罰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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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0(1)(i)條,對未根據第21A(3A)條向局長通知會計期間變更的情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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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會計期間施加的罰款或加收款項,即使在提交修訂估算或稅表後,仍可追繳。
若被定罪,公司或相關負責人可能承擔以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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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200馬幣至20,000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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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6個月監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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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與監禁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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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年結的推定
根據《該法令》第21A(3A)條,如果公司未向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通知會計日期變更,則現行年結日將被推定繼續適用。
這對稅務合規具有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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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07C(11B)條,月度分期稅款可能逾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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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12(3A)條,稅表可能逾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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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罰款可被追繳,如同稅款應繳未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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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年度及課稅基礎期的確定
會計期間的變更可能導致公司未能在下一年度的對應日期結賬,或未能完成完整的12個月會計期間。這將產生所謂的「未完成年度」 ,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將據此確定該年度及後續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
局長通常會接受公司為未完成年度編制的會計期間,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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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遺漏的課稅年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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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在同一課稅年度中結算兩個或以上的會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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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完成年度產生的原因是會計日期本身的變更,導致會計期間短於或長於12個月,局長可發佈指示以規範未完成年度及後續課稅年度的課稅基礎期,以確保連續性並防止出現重疊或空檔。
以下情景說明了在新會計期間於同一年、下一年或第三年結束,且結果期間短於或長於12個月時,課稅基礎期在實際操作中的確定方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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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年結非12月公司的情景示例
新會計期於次年結束(>12個月)
現有會計期: 01.07.2023 – 30.06.2024(12個月)
後續會計期: 01.07.2024 – 31.05.2026 (23個月)
01.06.2026 – 31.05.2027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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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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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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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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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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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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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1 – 30.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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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1 – 30.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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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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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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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2 – 29.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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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2 – 31.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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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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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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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3 – 29.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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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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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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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 – 28.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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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 – 28.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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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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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期於第三年結束(>12個月)
現有會計期: 01.12.2021 – 30.11.2022 (12個月)
後續會計期: 01.12.2022 – 29.02.2024 (15個月)
01.03.2024 – 28.02.2025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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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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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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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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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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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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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23 – 30.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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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23 – 30.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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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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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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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24 – 30.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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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24 – 30.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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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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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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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5 – 30.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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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25 – 30.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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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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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期與上一會計期同年結束(<12個月)
現有會計期: 01.03.2023 – 28.02.2024(12個月)
後續會計期: 01.03.2024 – 31.12.2024 (10個月)
01.01.2025 – 31.12.2025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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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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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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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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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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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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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3 – 28.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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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3 – 28.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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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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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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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 – 31.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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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 – 31.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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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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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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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年結為12月公司的情景示例
新會計期於次年結束(<12個月)
現有會計期: 01.01.2024 – 31.12.2024 (12個月)
後續會計期: 01.01.2025 – 31.07.2025 (7個月)
01.08.2025 – 31.07.2026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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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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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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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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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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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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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4 – 31.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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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4 – 31.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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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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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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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5 – 31.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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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5 – 31.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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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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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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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5 – 31.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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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5 – 31.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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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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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期於第二年結束(>12個月)
現有會計期: 01.01.2023 – 31.12.2023 (12個月)
後續會計期: 01.01.2024 – 31.03.2025 (15個月)
01.04.2025 – 31.03.2026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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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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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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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基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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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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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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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3 – 3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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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3 – 3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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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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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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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4 – 31.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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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24 – 31.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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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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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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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24 – 31.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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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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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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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25 – 31.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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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25 – 31.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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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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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馬來西亞,公司會計期間的變更會直接影響根據《該法令》確定課稅基礎期。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託機構及合作社必須確保在會計期間變更時,及時提交表格CP204B,並附上相關支持文件。
未能向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局長提交通知,可能導致罰款、額外稅務評估或法律起訴。遵守通知要求可確保應稅收入的準確計算、課稅基礎期的連續性以及符合法定義務。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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