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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上個月辦理了年金請求手續,但仍收到了《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是什麼情況呢? 年金事務所會向擁有領取特別支付的老齡厚生年金權利的、但尚未決定年金的人士發出《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年金請求書會在對象人士滿65歲的4個月前編製備好,並在3個月前正式寄出。年金事務所在準備編制年金請求書期間中,因未決定年金,所以仍會寄出《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因此,有可能會出現一方已正式提交年金請求書,但另一方再次發送的年金請求書又送達的情況。遇到上述情況時,直接廢棄再次送達的年金請求書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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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送達的《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與之前在年金事務所領取的年金請求書格式不一致時,需要使用新送達的《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嗎? 舊格式或新格式的任意一種年金請求書均可以使用,如果使用之前在年金事務所領取的年金請求書,需要廢棄新送達的《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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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參加過共濟組合,為什麼參加共濟組合的期間未被記在《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上? 《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及《有關年金的通知》上印刷的共濟組合的參加記錄,是共濟組合提供予日本年金機構的信息,因此,如果共濟組合未提供參保信息予日本年金機構,則《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上將沒有參加共濟組合的期間。在提交年金請求書時,日本年金機構將確認全部共濟參保期間,因此,應提交共濟組合發出的《年金參保期間確認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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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什麼收到的《有關年金的通知》上並未記載預繳的國民年金保險金所對應的月份數? 《有關年金的通知》上印刷的參加年金保險的月份數僅到滿60歲前的5個月為止。對於預繳國民年金保險金的參保人,其預繳的滿60歲前的4個月的國民年金保險金並不會印在《有關年金的通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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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收到的《有關年金的通知》上記載的年金參保期間的合計月份數已超過120個月,但為什麼仍屬於「無法確認可領取年金所需要的加入期間」? 如果《有關年金的通知》上記載的年金參保期間的合計月份數已超過120個月,但仍視為無法確認年金參保期間時,有可能是參保人參加共濟組合的期間與其他制度的參保期間存在重合,導致在判定領取年金資格時,從參保期間的合計月份數中扣除重合期間後的剩餘期限小於12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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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既收到了《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又收到了《有關年金的通知》,是什麼原因? 《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及《有關年金的通知》是根據每個基礎年金番號編制、寄出的資料,如果既收到了《年金請求書(事前送付用)》,又收到了《有關年金的通知》,則可能是被賦予了2個基礎年金番號。由於每個人只有1個基礎年金番號,因此收到上述2份資料的人士應前往就近的年金事務所統合被賦予的2個基礎年金番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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