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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上个月办理了年金请求手续,但仍收到了《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是什么情况呢? 年金事务所会向拥有领取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权利的、但尚未决定年金的人士发出《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年金请求书会在对象人士满65岁的4个月前编制备好,并在3个月前正式寄出。年金事务所在准备编制年金请求书期间中,因未决定年金,所以仍会寄出《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因此,有可能会出现一方已正式提交年金请求书,但另一方再次发送的年金请求书又送达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时,直接废弃再次送达的年金请求书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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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送达的《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与之前在年金事务所领取的年金请求书格式不一致时,需要使用新送达的《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吗? 旧格式或新格式的任意一种年金请求书均可以使用,如果使用之前在年金事务所领取的年金请求书,需要废弃新送达的《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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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参加过共济组合,为什么参加共济组合的期间未被记在《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上? 《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及《有关年金的通知》上印刷的共济组合的参加记录,是共济组合提供予日本年金机构的信息,因此,如果共济组合未提供参保信息予日本年金机构,则《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上将没有参加共济组合的期间。在提交年金请求书时,日本年金机构将确认全部共济参保期间,因此,应提交共济组合发出的《年金参保期间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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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为什么收到的《有关年金的通知》上并未记载预缴的国民年金保险金所对应的月份数? 《有关年金的通知》上印刷的参加年金保险的月份数仅到满60岁前的5个月为止。对于预缴国民年金保险金的参保人,其预缴的满60岁前的4个月的国民年金保险金并不会印在《有关年金的通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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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收到的《有关年金的通知》上记载的年金参保期间的合计月份数已超过120个月,但为什么仍属于“无法确认可领取年金所需要的加入期间”? 如果《有关年金的通知》上记载的年金参保期间的合计月份数已超过120个月,但仍视为无法确认年金参保期间时,有可能是参保人参加共济组合的期间与其他制度的参保期间存在重合,导致在判定领取年金资格时,从参保期间的合计月份数中扣除重合期间后的剩余期限小于12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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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既收到了《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又收到了《有关年金的通知》,是什么原因? 《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及《有关年金的通知》是根据每个基础年金番号编制、寄出的资料,如果既收到了《年金请求书(事前送付用)》,又收到了《有关年金的通知》,则可能是被赋予了2个基础年金番号。由于每个人只有1个基础年金番号,因此收到上述2份资料的人士应前往就近的年金事务所统合被赋予的2个基础年金番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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