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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稅率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稅率

馬來西亞對個人所得徵稅,採用一套結構化的稅率體系,依據納稅人在相關課稅年度的收入水平及其稅務居民身份而定。對於居民個人,稅率採取累進結構;對於非居民個人,則適用單一的固定稅率。因此,了解適用的正確稅率對於準確進行稅務規劃與合規至關重要。

本文概述了當前適用於馬來西亞個人的所得稅稅率框架,並輔以我們另外撰寫的相關文章,分別講解稅務居民規則、應稅收入範圍以及可用於降低應課稅收入的各類減免項目。

  1. 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

    稅務居民身份在決定適用的稅率及個人可享有的稅務減免方面具有關鍵作用。個人的居民身份一般依據其在日曆年內於馬來西亞逗留的天數及相關的連續性規則而確定。有關居民條件及其實際影響的更全面指引,可參考我們題為《馬來西亞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的文章。

  2. 個人應稅收入的範圍

    本文所述的稅率適用於在馬來西亞產生或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收入,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對於在馬來西亞接收的境外來源收入,則可能因納稅人的居民身份及當時適用的豁免規定而適用特定規則。更多相關細節可參考我們題為《馬來西亞個人應稅收入範圍》的專文。

  3. 居民個人的累進稅率

    居民個人適用累進稅率,扣除允許的扣除額和減免後,較高的收入水平將適用較高的邊際稅率。以下稅率自 2023課稅年度 起生效,除非未來立法另行修訂:

    應課稅收入

    (馬幣)

    計算方式

    (馬幣)

    稅率

    應納稅額

    0

    |

    5,000

    5,000

    0%

    0馬幣

    5,001

    |

    20,000

    5,000

    接下來的 15,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1%

    0馬幣

    150馬幣

    20,001

    |

    35,000

    20,000

    接下來的15,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3%

    150馬幣

    450馬幣

    35,000

    |

    50,000

    35,000

    接下來的15,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6%

    600馬幣

    900馬幣

    50,001

    |

    70,000

    50,000

    接下來的20,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11%

    1,500馬幣

    2,200馬幣

    70,001

    |

    100,000

    70,000

    接下來的30,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19%

    3,700馬幣

    5,700馬幣

    100,001

    |

    400,000

    100,000

    接下來的300,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25%

    9,400馬幣

    75,000馬幣

    400,001

    |

    600,000

    400,000

    接下來的200,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26%

    84,400馬幣

    52,000馬幣

    600,001

    |

    2,000,000

    600,000

    接下來的1,400,000

    之前稅階的稅額

    28%

    136,400馬幣

    392,000馬幣

    2,000,000以上

    2,000,000

    超過部分

    之前稅階的稅額

    30%

    528,400馬幣

    固定稅率30%


  4. 非居民個人的稅率

    非居民個人一般對所有源自馬來西亞的應稅收入按 30% 的固定稅率課稅。與居民不同,非居民無資格享有個人減免,因此其整體稅負將較高。

  5. 特定獲批准個人的優惠稅率

    某些個人可在政府批准的特定獎勵計劃下,符合享有優惠的固定稅率。目前可用的主要優惠稅率包括:

    獎勵 / 計劃

    優惠稅率

    收入類別

    生效課稅年度

    法規 / 參考

    新山依斯干達區的知識型員工

    15%

    受僱收入

    2010課稅年度 起生效

    P.U.(A) 344/2010

    1967年所得稅法令》(該法令)附表一第十四部分

    東海岸經濟特區(ECER)的知識型員工

    15%

    受僱收入

    2022課稅年度 起生效

    P.U.(A) 330/2023

    該法令附表一第十四部分

    回國專家計劃

    5個課稅年度 內 15%

    受僱收入

    2012課稅年度 起至 2026課稅年度

    P.U.(A) 151/2012

    P.U.(A) 147/2021

    P.U.(A) 45/2024

    該法令附表一第十五部分

    在進行新的戰略投資、重新定位電子與電氣行業的公司內擔任 C-suite 職位的非公民居民個人

    15%

    受僱收入

    由財政部長(「MOF」)決定的 5 個課稅年度

    P.U.(A) 242/2023

    該法令附表一第十八部分

    在從事合格活動的公司中工作的非公民居民個人

    不超過 20%,由財政部長通過特別命令(P.U.(A))具體規定

    受僱收入

    由財政部長通過特別命令(P.U.(A))具體規定

    該法令附表一第十八部分

    在森林城市金融特區工作的知識型員工及馬來西亞人

    15%

    受僱收入

    由財政部長通過特別命令(P.U.(A))具體規定

    該法令附表一第十八部分

    個人股東收到的股息

    超過 100,000馬幣 的部分按 2%

    股息收入

    2025課稅年度 起生效

    該法令附表一第二十二部分


  6. 結論

    了解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稅率的適用情況,對於確定每年應納稅額至關重要。由於稅率取決於居民身份及應課稅收入水平,個人應確保這些信息準確,以支持正確的稅務規劃與合規。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瀏覽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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