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資或股份轉讓徵稅新規
根據已於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修訂版越南《企業所得稅法》,非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轉讓越南境內企業的權益,轉讓方須按照轉讓交易總金額乘以適用稅率繳納稅款。
在越南《企業所得稅法》修訂之前,非居民企業直接轉讓越南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時,轉讓方須就轉讓的「實際收益」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通常被稱為資本利得稅。實際收益=轉讓交易總金額-取得股份或股權的成本(例如原始出資或從第三方收購的價格)
自2025年10月1日起,非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轉讓越南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轉讓方須按照轉讓交易總金額乘以適用的稅率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方取得股份或股權的成本將不再被計算。根據新規定,即使轉讓沒有收益,轉讓人也需要繳稅。
但截至目前為止,越南政府仍未公佈關於非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轉讓越南境內企業的權益時應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及其它相關問題的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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