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资或股份转让征税新规
根据已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越南《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越南境内企业的权益,转让方须按照转让交易总金额乘以适用税率缴纳税款。
在越南《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之前,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越南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时,转让方须就转让的“实际收益”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通常被称为资本利得税。实际收益=转让交易总金额-取得股份或股权的成本(例如原始出资或从第三方收购的价格)
自2025年10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越南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转让方须按照转让交易总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取得股份或股权的成本将不再被计算。根据新规定,即使转让没有收益,转让人也需要缴税。
但截至目前为止,越南政府仍未公布关于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越南境内企业的权益时应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其它相关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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