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法的修訂要點
越南國會於2025年12月11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投資法》。修訂後的《投資法》將於2026年3月1日生效,但其中關於附條件投資行業的調整則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投資法》新增了以下禁止投資的行業和活動:電子煙及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的投資與經營活動。據此,自2026年3月1日起,無論是外國投資者還是越南境內投資者均不允許投資及經營電子煙及加熱不燃燒煙草製品。
根據修訂後的《投資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將有38個附條件投資行業取消運營前取得經營許可的要求,改為事後監督。取消前置經營許可的38個行業主要涵蓋財務與會計、農林漁業、建築與交通、信息技術與數據服務、服務貿易、物流與供應鏈等領域。後續,越南政府將發佈兩份清單:一份明確仍需前置許可或認證的行業清單,另一份明確企業只需符合公開的經營條件即可開展業務,無需前置許可或認證的行業清單。
修訂後的《投資法》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程序進行了調整,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獲得《投資登記證》之前設立企業,即可以先申請《企業登記證》,然後再申請《投資登記證》。該項調整的具體適用情形和條件仍有待後續出台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在此之前,在越南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先申請並取得《投資登記證》,才可以申請並獲得《企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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