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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珠海橫琴稅收優惠政策

橫琴稅收優惠政策

一、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19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1. 對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2)
    進行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涵蓋了以下九大類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醫藥衛生產業、旅遊業、科教研發產業、其他澳門品牌工業、現代服務業、中醫藥產業、文化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業。

  2. 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3. 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除房屋、建築物以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二、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3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

  1. 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2. 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3. 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4. 納稅人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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