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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區域性稅收優惠

深圳的區域性稅收優惠

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目前深圳的區域性稅收優惠主要包括有:

  1. 前海

    1.1
    企業所得稅優惠

    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 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中規定的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 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實質性運營,僅在合作區註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任一項不在合作區的企業,不屬於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2
    個人所得稅優惠

    • 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一部分,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深圳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可申請財政補貼,該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2. 河套

    2.1
    企業所得稅優惠

    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東起皇崗口岸邊、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絨花路)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 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 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內開展實質性運營,僅在特定封閉區域註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任一項不在特定封閉區域的企業,不屬於在特定封閉區域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河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2
    個人所得稅優惠

    • 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一部分,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深圳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可申請財政補貼,該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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