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令第82B條賦予內陸稅收總監權力,要求納稅人提交特定文件,以確定應課稅收入及應納稅額。MITRS將作為這些文件提交的官方系統,有助於確保申報的一致性、減少稅務申報差異,並提升稅務法規的執行效率。
MITRS的引入也旨在提升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所接收數據的質量、降低行政負擔,並通過標準化的文件格式和程序,支持更有條理的審計流程。
目前,MITRS僅適用於根據該法令第77條或77A條規定須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這些實體必須在申報表截止日起三十(30)天內,通過MITRS平台提交特定文件。未遵守此項規定可能導致罰款,並可能增加被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審計的風險。
須提交的特定文件包括:
- 相關年度的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完整的課稅年所得稅計算;
- 按照該法令附表3所申報的資本津貼詳細表;
- 所申報的任何稅務優惠的計算明細。
所有文件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並僅接受馬來文或英文。若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寫,必須附有經認證的譯文,譯文語言須為上述適用語言之一。
為協助納稅人履行上述新義務,該法令第153條允許委任持牌稅務代理處理MITRS的提交流程。鑑於所需文件具有一定的技術性,且提交期限相對較短,對於財務結構複雜或涉及多項稅務優惠申報的企業而言,聘請合格的專業人士將是明智之舉。
MITRS的實施不僅是一項法規要求,也為企業加強稅務治理框架提供了良機。準確及時的文件,不僅是稅務合規的關鍵,也有助於企業做出更優決策及進行長期風險管理。積極應對這一轉型的企業,將更有能力滿足監管期望,並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我們團隊已為協助企業順利過渡做好充分準備。憑藉對馬來西亞稅法的深厚理解和對電子申報平台的實務經驗,我們提供從文件準備到該法令第82B條項下的全面代表服務。我們了解每家企業面臨的情況各異,致力於提供貼合您需求、實用有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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