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主申报表
在马来西亚,雇主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条的规定,每年通过表格E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申报支付予雇员的薪酬。表格E(雇主申报表)需连同表格CP8D〔根据《1994年所得税规则(薪酬扣除)》提交的就业薪酬申报、扣除申索及所得税扣除资料〕一并提交,该表格载有每位雇员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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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E与表格CP8D
表格E为雇主每年提交的申报表,用于申报在该年度内支付予雇员的薪酬。所有雇主均须就相关年度提交表格E,包括未支付任何薪酬的雇主,例如休眠公司或其董事未领取任何薪酬的实体。
该规定适用于广泛类型的雇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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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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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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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机构、合作社、协会及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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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E提供雇佣资料的概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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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雇员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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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纳每月税务扣除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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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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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雇员人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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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并离开马来西亚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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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CP8D需与表格E一并提交,并载有每位雇员的详细资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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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身份资料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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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的薪酬及福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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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税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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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是否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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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CP8D必须涵盖所有雇员,包括全职、兼职、合约雇员及实习生,以及负责或参与组织管理的个人(例如公司董事、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协会的控制成员)。
如在该年度内没有任何雇员,下列雇主可豁免提交表格CP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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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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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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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联合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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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士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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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提交表格E及提交方式
表格E及表格CP8D必须通过MyTax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以下具有相应MyTax角色的人员可提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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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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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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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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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组织管理员
· 合作社
· 协会
· 纳闽实体
·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业主
· 地方当局
· 特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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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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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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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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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所得税法》第153(3)条规定的持牌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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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E提交截止日期
雇主须每年就前一课税年度提交表格E及表格CP8D。申报必须通过MyTax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提交截止日期为次年的4月30日,其中已包含内陆税收局给予的30天宽限期。
仅当表格CP8D在规定截止日期内提交时,表格E才被视为完整。对于已于次年2月25日之前通过e-Data Praisi/e-CP8D提交资料的雇主,无需再通过表格E完成及提交CP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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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要求
雇主须保存与表格E中申报的雇员薪酬及福利相关的支持性记录,包括工资记录、各项津贴明细、实物福利、支持任何免税津贴的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所得税法》第82条规定,雇主必须自相关课税年度结束之日起,保存足够的记录七年。
这些记录须妥善保存,以便内陆税收局在未来进行税务审计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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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如未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内提交表格E及表格CP8D,将构成《所得税法》第120(1)(b)条所列之违法行为,雇主可能会被起诉。经定罪后,雇主可被处以不少于200马币且不超过20,000马币的罚款,或判处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亦可同时适用罚款与监禁。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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