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第二支柱(PILLAR TWO)规则概述
新加坡已实施经合组织(OECD)/G20 BEPS 2.0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负框架,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MNE)在其开展业务的各司法管辖区就其利润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款。第二支柱旨在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挑战,并减少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根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的说明,该制度体现了新加坡在保持税制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承诺。
一、 适用范围
根据新加坡的实施规定,第二支柱适用于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若该集团在新加坡设有实体或开展业务,则可能适用相关规则。
该制度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并已通过《跨国企业(最低税)法案2024》(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Act 2024)立法实施。
二、 新加坡第二支柱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
新加坡实施了两项主要机制,以确保达到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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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补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 MTT)
跨国企业补足税(MTT)是新加坡落实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中**所得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的措施。当新加坡母公司所持有的海外子公司在当地司法管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新加坡可能会对该母公司征收补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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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 DTT)
国内补足税(DTT)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在新加坡的成员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15%的情况。通过征收DTT,新加坡可以将该实体在新加坡的有效税率补足至15%的最低水平。
三、 符合条件企业的下一步合规要求
对于符合第二支柱适用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新加坡税务局要求其履行一系列合规义务,包括注册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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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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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跨国企业补足税(MTT)或国内补足税(DTT)的跨国企业集团需通过 myTax Portal 向 IRAS 进行注册。根据 IRAS 的指引,注册程序预计将于 2026年5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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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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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必须在第二支柱规则首次适用于该集团的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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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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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需要向 IRAS 提交 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申报表(Global Anti-Base Erosion Information Return, GIR) 以及相关的补足税申报表(Top-up Tax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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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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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为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例如:若财政年度为 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然而,在实施首年,IRAS 允许更长的申报期限,即财政年度结束后18个月内完成申报(例如: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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