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香港认可慈善团体,是指纯粹为慈善用途而设立、符合公共利益要求、遵守法律并履行国家安全义务,经税务局确认后,可享受相关税务豁免及优惠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
香港税务局在指南中清晰的列明慈善团体不等同于志愿组织或非牟利机构,三者的法律边界和资质要求截然不同,志愿组织或非牟利机构仅需满足“非盈利”核心,未必具备慈善属性,而“认可慈善团体”必须达到严苛的法定标准,经香港税务局依据《税务条例》第88条审核确认豁免缴税地位后,方算正式拥有该资质。
总的来说,香港认可慈善团体,其核心特质有3点,缺一不可:
- 纯粹为慈善用途而设立
必须完全围绕法理认可的四大慈善类别——扶贫济困、促进教育、推广宗教,以及其他有益于香港社会/公众的目的。
- 惠及公共利益
慈善活动需面向公众或合理界定的部分公众,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仅服务私人关联群体,如仅惠及某家族、某特定群体、某企业员工的组织。
- 恪守国安义务
不得从事或支持任何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为达到政治目的(包括促进政党利益、促成法律修改、谋求推翻政府政策等)的组织,一律不被认定为慈善团体。这是2021年修订后新增的核心要求,税务局会定期覆查以确保合规。
序号
慈善用途
经法院判决的例子
限制
1
救助贫因
求助贫因人士
慈善活动的开展地区并无限制,可以在全世界任何地方
救助特殊灾害中的受害者
2
促进教育
设立或营办非牟利学校
提供奖学金
特定学科的知识传播
3
推广宗教
设立或营办教堂
设立属公共性质的宗教机构
4
其他可令香港社会得益的慈善宗旨
救助病者
慈善用途必须是有益于香港社会
救助身体及智能残障者
防止虐待牲畜
保护环境或郊区
促进健康
要成功获得税务局认可,慈善机构需满足“主体合规、宗旨合规、运作合规”三大条件。
- 主体资格:具备合法成立的法律结构
慈善机构需依托合法合规的法律架构组建,除了慈善信托、注册法团以外,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就是担保有限公司,目前获得认可免税慈善团体的大多数都担保有限公司。
不同形式对应不同的规管文件,如担保有限公司需出具组织章程细则,慈善信托需提供信托契约,注册社团则需提交会章。该等规管文件必须清晰列明机构管理的关键条款,比如慈善宗旨、管治团队构成、议事规则等核心内容,确保机构运作有章可循。
- 宗旨明确:慈善用途纯粹且明确,无非慈善用途
(1)宗旨必须完全属于本文第三点所述之四大慈善类别,表述应清晰且具体,不得包含任何非慈善目的,如商业盈利、政治活动等。
(2)若宗旨涉及“其他有益于公众的目的”,应明确该目的能直接惠及香港社会,且有可识别的公众利益,如促进香港环保、推动社区互助等。
(3)规管文书中应明确载明慈善宗旨,且不得包含“可将资金用于非慈善用途”或“为创办人或捐助人谋取利益”等不合规条款。
- 运作要求:以慈善宗旨为核心,公开透明
(1)日常活动应主要围绕慈善宗旨开展,所有资金、资源需用于推动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2)应建立完善的管治架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确保决策规范,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清晰记录资金收支。
(3)不得从事商业盈利活动,除非该活动是为了贯彻慈善宗旨且非主要活动。
(4)若涉及筹款活动,应符合有关规定,筹款所得应全部用于慈善用途,不得从中提取不合理报酬。
(5)在获得认可后,应按税务局要求提交年度账目、年报,如机构发生宗旨调整、管治人员变动等变更事项时应及时通知税务局,并配合税务局的查核工作。
认可香港慈善团体,如在申请时已提供充足的资料,税务局最快会在4个月内作出回复,否则会将资料退回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后再重新递交申请。从前期筹备到向税务局提交申请并获得认可,最快约需5-6个月。但以目前税务局审查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批核个案时调查的内容越来越详尽,所花费的申请时间约需8-9个月甚至是一年,具体时间将以实际个案的实际情况为准,建议申请人预留足够的时间和心理预期。具体程序及时间请参阅下表。六、 香港认可慈善团体的税收优惠及限制
序号
项目
所需时间预估
1
前期筹备
修改公司章程
5个工作日
准备申请文件及资料,填写指定申请表格。如机构主体注册文件、规管文书、慈善宗旨详细说明、财务管控体系文件、年度活动规划等相关材料等。
以实际为准
2
提交申请
向税务局提交指定申请表格,并附上佐证文件。
1-2个工作日
3
税务局审核
税务局收到申请后,会核查资料完整性,若资料不完整,会退回申请人补充。若资料齐全且无需进一步查询,税务局会尽量在4个月内作出回复。
4个月起
(具体时间以实际审批为准)
4
获得认可
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确认机构的豁免缴税地位,机构名称将被列入“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名单”,正式成为认可慈善团体。
所需时间
约5-6个月起
成功获得认可资格后,慈善团体和捐赠人可享受下列主要税务优惠:
- 慈善团体
(1)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相关规定,获得S88牌的担保公司可豁免缴纳利得税。但若慈善机构经营与慈善宗旨无关的行业或业务,其产生的利润仍需按规定缴纳利得税,不可享受豁免政策;又或收入没有用于慈善目的,或被分派给成员,则不符合豁免条件,仍应缴付利得税。
(2)认可慈善机构的活动可获豁免商业登记,也就是无需缴纳商业登记费。
- 捐赠人
个人或企业向认可慈善团体捐赠的现金款项,可申请税务扣除,具体要求为:
(1)年度捐赠总额不超过个人应评税入息或企业应评税利润的35%的免税额抵扣,但年捐赠单笔及总额需不少于100港元。
(2)配偶之间可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扣除对方未抵扣完毕的捐赠余额。
(3)捐赠人需妥善留存捐赠收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备税务局抽查核验,无有效收据的捐赠无法申请税务扣除。
- 定期覆查
税务局会每4年对认可慈善团体进行一次覆查,核查其宗旨、活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若发现违规(如宗旨偏离、资金挪用、危害国家安全等),将撤销其认可资格,并可能发出补加评税通知书。
- 信息披露
慈善机构需配合税务局的稽查,在收到税务局的查询后,需在指定时间(通常为1个月)内作出回应、提交税务局所要求的解释或资料;若机构名称、宗旨、管治人员等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税务局。
- 禁止事项
不得从事商业盈利活动(除非该活动是为了贯彻慈善宗旨且非主要活动),不得将慈善资金用于非慈善用途,不得从事政治活动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否则将被撤销认可资格,甚至面临法律责任。
- 撤销资格
若税务局认为机构不再符合认可条件,会事先通知机构可采取的更正行动。但若机构没有采取符合税务局要求的更正措施,则会被税务局取消认定慈善机构资格。若机构不同意税务局的撤销决定,可通过现行税务上诉渠道及其他法律途径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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