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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个人税务居民身份

马来西亚个人税务居民身份

在马来西亚,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决定其收入如何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简称“该法令”)征税的关键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直接影响适用的税率、个人税务减免资格以及享受免税或税收协定优惠的权利。

了解这些规则对于在马来西亚生活、工作或取得收入的马来西亚公民及外国个人都至关重要。正确确定税务居民身份,不仅确保遵守马来西亚税法,还能让纳税人在规划个人或跨境税务事务时做出明智决策。

  1. 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令第7条的规定,个人的马来西亚所得税居民身份由该条文确定。

    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个人在日历年(即基准年度)内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的天数。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的指引,每一日在马来西亚的停留,包括抵达日和离境日,均计为完整一天。

    根据第7(1)条的规定,如果个人符合第(a)至(d)款中任一法定测试,即可被视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另根据第7(1B)条,对在公共服务部门或法定机构任职的马来西亚公民,规定了推定规则,使其在境外工作或参加完全资助的海外学习期间仍可保留居民身份。

    这些测试主要考虑个人在马来西亚的停留天数、连续居留情况以及特定的关联条款。

  2. 根据该法令第7条认定居民身份

    个人在马来西亚的居民身份,是根据该法令第7条的法定测试来确定的。这些测试主要考虑个人在马来西亚的实际停留时间、连续居留情况,以及适用于公共服务部门马来西亚公民的特殊推定条款。

    下表概述了第7(1)条下的四项法定居民身份测试,以及第7(1B)条的推定规则:

    条款

    居民身份测试

    主要条件

    7(1)(a)

    182天规则

    个人在基准年度内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182天或以上。

    7(1)(b)

    关联规则

    个人在当年停留少于182天,但该期间与紧接的前一年或次一年中连续182天或以上的停留期相关联,包括因境外工作、疾病或短期社交访问(不超过14天)导致的临时离境。

    7(1)(c)

    90天规则

    个人在当前基准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停留90天或以上,且在前四个基准年度中的三年内,曾为居民或在马来西亚停留至少90天。

    7(1)(d)

    连续居留规则

    如果个人在前三个基准年度为居民,且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为居民,即使当年未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也可视为当年居民,前提是满足第7(1)(d)条的两个条件。

    7(1B)

    公共服务或法定机构任职的马来西亚公民

    在公共服务部门或法定机构任职的马来西亚公民,即使在境外工作或参加完全资助的海外学习期间缺席马来西亚,也被视为居民。


    a)
    182天规则 – 该法令第7(1)(a)条

    这是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主要且最直接的测试方法。

    如果个人在某一基准年度内实际在马来西亚停留至少182天,即可被视为该年度的马来西亚居民。停留天数无需连续计算,所有停留天数,包括抵达日和离境日,均计入总天数。

    示例

    Ramesh,一名来自印度的海洋生物学家,于2025年多次访问马来西亚,与当地一所大学合作进行珊瑚礁研究。他的停留情况如下:

    停留期间

    地点

    天数

    01.01.2025 – 14.01.2025

    印度

    14

    15.01.2025 – 28.02.2025

    马来西亚

    45

    01.03.2025 – 31.05.2025

    印度

    92

    01.06.2025 – 31.07.2025

    马来西亚

    61

    01.08.2025 – 28.09.2025

    印度

    59

    29.09.2025 – 18.12.2025

    马来西亚

    81

    19.12.2025 – 31.12.2025

    印度

    13


    情况汇总如下:



    尽管Ramesh的停留天数并非连续,但其在马来西亚的实际停留总天数为187天,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a)条,他被视为2025课税年度的马来西亚居民。

    b)
    关联规则 – 该法令第7(1)(b)条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即使个人在基准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停留少于182天,如果该停留期间与紧接的前一年或次一年中连续182天或以上的停留期相关联,仍可被视为税务居民。

    在确定连续停留期间时,允许出现临时离境,并将其视为相关期间的一部分,前提是个人在临时离境前后均在马来西亚。

    允许的临时离境包括:
    • 与在马来西亚工作相关的离境,例如参加会议或培训;
    • 因个人或直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而导致的离境;
    • 社交访问,总计不超过14天,包括在马来西亚境外的假期。

    示例

    Pascal,一名来自法国的建筑师,被派往马来西亚参与一项长期建设项目。他的停留情况如下:

    停留期间

    地点

    天数

    01.06.2024 – 28.12.2024

    马来西亚

    211

    29.12.2024 – 31.12.2024

    法国(社交访问)

    3

    01.01.2025 – 10.01.2025

    法国(社交访问)

    10

    11.01.2025 – 28.02.2025

    马来西亚

    49

    01.03.2025 – 31.12.2025

    法国

    306


    Pascal 于2025年3月1日项目完成后永久离开马来西亚。



    在2024年,Pascal在马来西亚停留211天,超过182天的最低要求,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a)条,他在2024课税年度被认定为马来西亚居民。

    2025年初,Pascal在法国进行为期10天的社交访问,然后返回马来西亚停留49天。由于其离境时间未超过14天,且离境前后均在马来西亚,因此其连续居留状态在182天关联测试中仍然有效。

    尽管Pascal在2025年的总停留仅为49天,但该期间与其2024年的211天停留期相关联。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b)条,他在2025课税年度仍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该示例说明,即使个人在某一年在马来西亚停留少于182天,如果该期间与相邻年份的合格182天停留期相关联,且任何临时离境符合规定条件,仍可认定为税务居民。

    c)
    90天规则 – 该法令第7(1)(c)条

    根据该法令第7(1)(c)条,即使个人在相关基础年度停留少于182天,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仍可被视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 该个人在相关基础年度内于马来西亚实际居留至少90天;及
    • 在紧接之前的四个基础年度中,该个人有至少三个年度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或在马来西亚实际居留90天或以上。

    此规定旨在承认个人对马来西亚的持续联系与规律性停留,使那些在长期维度上保持稳定存在的个人,即使在某一特定年度停留较短,也不会因此失去居民身份。

    示例

    Matthias,一名来自德国的专业顾问,因项目工作需要,经常在马来西亚与其母国之间往返。他的停留记录与居民身份如下:

    年度

    在马来西亚的停留期间

    停留天数

    居民身份

    条文

    2021

    05.04.2021 – 25.06.2021

    82

    非居民

    -

    2022

    03.01.2022 – 31.07.2022

    210

    居民

    该法令第7(1)(a)

    2023

    01.03.2023 – 10.08.2023

    164

    居民

    该法令第7(1)(b)

    2024

    15.02.2024 – 25.05.2024

    100

    非居民

    -

    2025

    10.01.2025 – 20.06.2025

    162

    居民

    该法令第7(1)(c)


    在2025年,Matthias在马来西亚实际停留162天,未达到该法令第7(1)(a)条所要求的182天标准。然而,在其之前的四个基础年度(2021 – 2024年)中,他在其中三个年度于马来西亚实际停留至少90天或被视为居民。

    因此,Matthias在2025课税年度符合该法令第7(1)(c)条下的居民资格。

    此规则确保那些在多年度内持续与马来西亚保持联系或规律性停留的个人,即使在某一年停留天数较少,也可继续被视为居民。

    d)
    连续性规则 – 该法令第7(1)(d)条

    根据该法令第7(1)(d)条,即使个人在某一基础年度内并未实际身处马来西亚,只要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仍可被视为该年度的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 该个人在紧接之前的三(3)个基础年度均为居民;以及
    • 该个人在紧接其后的下一个基础年度也将成为居民。

    此规定确保那些在过去数年已建立稳定居留模式的个人,即使在某一年因海外派遣或其他短期原因未能实际留在马来西亚,其居民身份仍可保持连续性。

    示例

    Amelia是一名来自新加坡的顾问,自 2021 年起受聘于马来西亚从事长期专业项目。她各年度在马来西亚的停留情况及居民身份如下:

    年份

    在马来西亚的停留期间

    停留天数

    居民身份

    条文

    2021

    15.03.2021 – 31.12.2021

    292

    居民

    该法令7(1)(a)

    2022

    01.02.2022 – 30.12.2022

    333

    居民

    该法令7(1)(a)

    2023

    09.01.2023 – 23.06.2023

    166

    居民

    该法令7(1)(b)

    2024

    未在马来西亚停留

    -

    居民

    该法令7(1)(d)

    2025

    05.05.2025 – 20.12.2025

    230

    居民

    该法令7(1)(a)


    在 2024 年,Amelia 因公司短期调动回到新加坡办公室工作,因此全年未曾实际停留于马来西亚。然而,她仍根据该法令第7(1)(d)条被视为 2024 年的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其原因如下:
    • 她在之前连续三年(2021 – 2023)均为居民;以及
    • 她在其后的 2025 课税年度再次成为居民(在马来西亚停留超过 182 天)。

    因此,尽管 Amelia 在 2024 年完全未身处马来西亚,她在该年度的居民身份仍因第7(1)(d)条的连续性规则而被视为持续有效。

    一旦 Amelia 在2025 年确立为居民后,她须相应修正其 2024 年的税务居民身份。

    e)
    受雇于公共服务机构或法定机构的马来西亚公民 — 该法令第7(1B)条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若符合以下条件,马来西亚公民在特定课税年度将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 该个人受雇于马来西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受雇于马来西亚的法定机构;以及
    • 在该基础年度内,该个人由于以下原因而没有任何一天身在马来西亚:
      - 在马来西亚境外履行其受雇职责;或
      - 在雇主全额资助下,前往海外教育机构或专业团体进行课程学习。

    此项推定规定确保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的马来西亚公民,即使因海外公务派遣或经雇主全额资助到海外进修,而在某些年度未曾实际停留于马来西亚,仍可保留其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身份。

    示例

    Farah 是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任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的高级官员。她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被派驻至日本东京的大马贸易办事处,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她在马来西亚与日本的停留情况如下:

    停留期间

    地点

    天数

    01.01.2024 – 31.03.2024

    马来西亚

    91

    01.04.2024 – 31.12.2024

    日本

    275

    01.01.2025 – 31.12.2025

    日本

    365


    在 2024 课税年度及 2025 课税年度,Farah 根据该法令第7(1B)条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理由如下:
    • 她是马来西亚公民;
    • 她受雇于马来西亚公共服务机构(MITI);以及
    • 她离开马来西亚的唯一原因是执行官方海外职务。

    尽管 Farah 在 2024 年的大部分时间及 2025 年的整年均不在马来西亚,但其海外派驻属于正式政府职务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该法令第7(1B)条,她在这两个年度均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

  3. 双重居民身份与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s)

    马来西亚已签署多项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s),以防止个人对同一笔收入被重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依据各自国内法,个人可能同时被视为马来西亚及其他国家的居民。

    在这种情况下,马来西亚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第4条规定了一套优先判定规则,以确定个人在协定下的居民身份,判定顺序如下:
    • 可取得永久住所的国家;
    • 个人与经济关系更紧密的国家(重要利益中心);
    • 个人习惯性居住的国家;
    • 国籍所在国家;以及
    • 若仍无法确定,则由双方主管机关协商决定。

    虽然双重课税协定用于判定协定适用的居民身份,但根据国内法认定的马来西亚居民身份仍适用于评估马来西亚来源所得的税务。

  4. 结论

    根据该法令第7条确定个人的居民身份,是界定其马来西亚税务责任范围的基础。这些规则提供了一个结构化框架,用以评估个人在马来西亚的实际停留情况及与马来西亚的联系程度。

    准确适用这些规则可确保税务申报的正确性、享有个人免税额及适用协定待遇。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出行及停留记录,以便在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审查时证明其居民身份。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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