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股权出资
注册公司时,股东最常见的出资方式是用货币(现金)出资。以货币出资的,股东须将货币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付至公司银行账户。除了货币出资外,股东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权出资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权进行出资。
股权出资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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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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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资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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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用于出资的股权未被冻结或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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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依法由具备合格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股东以其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成立公司的,须将用作出资的股权转让并登记在新成立公司的名下。例如,A持有B公司50%的股权,则A可以用其持有的B公司的50%股权作价出资设立C公司。股权出资完成后,A不再是B公司的股东,C公司变成B公司的股东,而A则成为C公司的股东。
以股权出资的股东未依照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将用作出资的股权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新公司名下的,不能认定为已履行并完成其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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