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雇主何时须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及第七条之规定,雇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须自第二个月起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实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雇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与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主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后,雇员继续为雇主工作,雇主超过一个月仍未与雇员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的,须自第二个月起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实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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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雇主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如: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订立;
(2)因雇员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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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到期依法自动续延之情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女性雇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雇员正处于医疗期间等。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3)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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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用工满一年不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年的当日起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即使雇主仍未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雇主未依法与雇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双倍工资包含雇主已向雇员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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