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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简介

中国税务
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简介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后于2023年8月18日再次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细内容如下:

一、  退税金额计算方式

  1.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  出售住房时间规定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三、  退税申请条件

  1. 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先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2.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3.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4. 提供资料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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