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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成品油零售 “交易即开票”新规

中国税务
成品油零售 “交易即开票”新规

近年来,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税收秩序,亦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6月8日发布公告,明确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详细规定如下:

一、  “交易即开票”含义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方式。 

*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其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以及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二、  开票方式

  1. 乐企自用方式

    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且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通过乐企自用方式实现“交易即开票”;

    选择自用方式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加油机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进行改造并接入乐企平台,通过自动匹配商品销售信息、资金收取信息等开具发票。

  2. 乐企联用方式

    不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或者不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乐企联用方式实现“交易即开票”。

    选择乐企联用方式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对接具备开票能力的乐企联用平台,实现交易后即时开具发票。

    *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

三 、 开票要求

  1. 纳税人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售油价款,应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2. 纳税人如通过互联网平台收取售油价款,应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
  3. 纳税人如通过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等形式)收取售油价款,应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购买方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亦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纳税人如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销售成品油收取售油价款,应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四、  实行期限及处罚措施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实行,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

纳税人如有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予以没收;如纳税人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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