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2016》第47(1)条的规定,马来西亚公司有法律义务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特定记录,并在有需要时可供查阅,以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合规的有序进行。若公司未能妥善保存或提供这些文件,可能会导致公司及董事面临处罚、罚款,甚至法律诉讼。
每家马来西亚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以下关键文件:
- 注册通知书
- 公司章程(如有)
- 公司注册证书
- 法定登记册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案
- 向股东发出的书面通知
- 财务报表
- 会计记录
- 抵押文件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要求保存的其他文件
根据《公司法2016》的规定,股东、董事、审计师及监管机构有权查阅公司文件,特别是董事及股东登记册以及财务报表等文件。公司在接到请求时必须及时响应。此项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在面对税务稽查等情况时,能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
《公司法2016》第49(1)(b)条允许公司以电子形式保存文件,只要确保文件可访问、复制及阅读。财务记录、法定登记册和会议记录可以安全地储存在数字平台上,以提高文件获取和管理的效率。
根据《公司法2016》第245条,某些记录(如会计及财务文件)必须在相关交易完成后至少保存七年。此期限过后,公司可销毁相关文件,但必须确保以安全方式销毁,避免敏感资料外泄。
根据《公司法2016》第47(2)条,除了董事会议记录和决议外,公司可以选择在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点保存法定记录。但该地点必须位于马来西亚境内,并确保文件在需要时可供查阅。
若公司把文件放在其它地址,公司必须在14天内将具体地址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及时申报可以帮助有关单位在检查、审计或合规评估时,顺利获取公司文件。
马来西亚公司应采取以下文件管理最佳做法以确保遵守《公司法2016》:
- 文件电子化: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存储、整理及备份重要文件。这不仅有助于合规,还能提升文件检索和管理的效率。
- 定期检查文件:定时检查和审计公司文件,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 指定负责人:指派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监督文件维护,确保资料完整有序。
- 妥善保存副本:如果公司保留纸质文件,应确保它们被安全并有条理地存放,以防丢失或损坏。
在注册办事处妥善保存公司文件是马来西亚公司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这不仅确保遵守《公司法2016》,还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问责制。公司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可以避免违法,维护声誉,并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信任。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应该清楚了解需要保存的关键文件,并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且易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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