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转口贸易及税务处理简介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不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中间方进行交易。
一、 转口贸易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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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转口贸易
货物不经第三国或第三方,直接由供货方发货至购货方所在地。贸易中间商分别与两个境外上下游供销客户签订供货和购货合同,货物不经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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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转口贸易
货物由供货方发货至中间商指定的保税区域(含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或保税仓),在保税区内实现物权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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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项下转卖
转口贸易根据物权转移凭证的不同,可分为提单项下转卖和仓单项下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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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项下转卖
提单项下转卖分为境外直接转卖与境内仓单转提单两种模式。
境外直接转卖模式中,货物不入境。中间商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后,由供货商采用海运方式将货物运至中间商指定港口;中间商取得有效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后,可在货物处于海运途中且未进境或清关之前,转让提单至下游买方,获取贸易利差收入,避免进境成本支出。
境内仓单转提单模式中,货物先入境再出境。中间商与供货商进行保税区交易,将存放在保税监管仓的货物,直接转卖至下游买方,并将货物从保税区域运至境外下游买方指定地点。此类交易主要发生在境外价格高于境内价格,或境外需求大于境内需求的情况下,实现货物从保税区转移至境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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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项下转卖
仓单项下转卖可分为境内仓单直接转卖和境外仓单直接转卖两种模式。
境内仓单直接转卖模式下,货物入境但不通关。中间商与供货商进行保税区交易,将存放在保税监管仓的货物,转卖至下游购货方。货物不进行转移,仍存放在保税区域内,但该批货物的物权持有人已更换。
境外仓单直接转卖模式下,货物不入境不通关。交易类似境内仓单直接转卖,但明确交易货物存放在境外指定仓库,由中间商向其他境外买方转让仓单,通过转卖仓单实现货物在境外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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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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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转口贸易属于货物购销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指在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转口贸易企业虽然从事了货物购销行为,但是由于货物的起运地与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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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根据税法规定,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海关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因此,转口贸易下进出保税区的境外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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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转口贸易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人,经营转口贸易的企业取得的收入需计入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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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转口贸易企业购入货物与销售货物,均需按购销合同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
三、 税收监管
由于转口贸易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可能造成虚构贸易跨境套利、资金非法流出等违规行为。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尚未针对转口贸易出台相关规定。我们在此例举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转口贸易企业应在确认转口贸易收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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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转口贸易情况的备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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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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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购销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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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付汇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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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货物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保税仓库转口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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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中国海关保税仓库转口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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