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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服务税规例》附表一第G组第(2)栏第(j)项,雇佣服务属应课税服务。惟以下两类雇佣服务不属于服务税的征税范围:
- 以雇员借调的形式提供雇佣服务,或将雇员借予他人在一段期间内工作;及
- 就马来西亚境外的雇佣而提供的雇佣服务。
第5/2026号一般裁定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订明一套明确的条件清单,安排须符合该等条件方可获得豁免。
根据该裁定,安排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被视为雇员借调:
- 原雇主与接收借调雇员的公司之间订有借调雇员合约。
- 原雇主的业务活动与提供雇佣服务无关,此包括职业介绍所及专业雇主组织。
- 该雇员由原雇主暂时借调至他处执行职务,为期特定期间,并于任务完成后返回原雇主继续受雇。
- 该雇员在整个借调期间持续受雇于原雇主,雇佣关系保持连续且不中断。
- 该雇员在整个借调期间仅为接收借调雇员的公司工作。
- 接收借调雇员的公司对该雇员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 薪金及任何其他津贴(按成本价值计)须由接收借调雇员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且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
- 借调期间在单一年度内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延续至次年。
该裁定就雇员借调及获得服务税豁免资格所需符合的规定提供了明确指引。借出或借入员工的企业须检讨其安排,因为只要有一项条件未获符合,即足以使整项安排纳入服务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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