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 一、 |
就销售机票及/或提供私人包机服务而言,应如何开立电子发票? 航空公司须按以下方式为销售机票或私人包机服务开立电子发票:
* 销售地点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确定。 备注:机票或私人包机的销售不得开立汇总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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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销售机票或私人包机开立电子发票而言,应提供何人的资料作为买方资料? 买方资料可依据供应商的意愿,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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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由于若干数据保护法规(例如欧洲联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的规定,航空公司并未向其买方或乘客收集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及税务识别号码(TIN)等。 随着电子发票的实施,买方须提供哪些资料? IRBM认识到,由于特定数据保护法规的规定,航空业在取得买方个人资料方面面临困难。 为此,IRBM针对买方未要求开立电子发票的机票或私人包机,提供了开立电子发票的临时宽免。 就不需要电子发票的机票或私人包机买方,供应商应输入以下资料: 马来西亚买方:电子发票须载明马来西亚买方的实际买方资料 非马来西亚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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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若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柜台缴付超重行李费,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若买方要求开立电子发票,航空公司须开立电子发票。 若买方未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则开立标准收据,航空公司须于月末后七(7)天内开立汇总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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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若机票因航班更改或取消而导致价格变动,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航空公司负责向买方开立电子发票,价格变动时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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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航空公司销售与航班相关的附加服务(无论是与机票一并购买或作为独立项目购买),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与航班相关的附加服务(例如选座服务、行李服务等)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如下:
若买方未要求开立电子发票,则开立标准收据,航空公司须于月末后七(7)天内开立汇总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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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航空公司销售非航班附加服务(无论是与机票一并购买或作为独立项目购买),其电子发票处理方式为何? 非航班附加服务(例如旅游保险、租车服务、酒店等)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取决于航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约关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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