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关于股权激励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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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能采取股权激励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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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满足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同样可以授予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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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非上市公司员工获得的相关股票期权奖励,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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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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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非上市公司需满足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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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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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有哪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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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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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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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