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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热点问答

答え
问: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答: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问: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答: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问: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多长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答: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问: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答:
  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问: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如何享受优惠?
答: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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