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熱點問答
| 問: |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從何時起享受稅收優惠? |
| 答: |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
| 問: |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備案嗎? |
| 答: |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
| 問: |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多長時間內向認定機構報告? |
| 答: |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
| 問: |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機構取消資格?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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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應如何享受優惠? |
| 答: |
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稅,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