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關於股權激勵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
問: |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採取股權激勵手段? |
||||||||||||||
| 答: |
對於滿足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同樣可以授予本公司員工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
||||||||||||||
|
問: |
非上市公司員工獲得的相關股票期權獎勵,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
||||||||||||||
|
答: |
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
||||||||||||||
|
問: |
享受遞延納稅政策非上市公司需滿足哪些條件? |
||||||||||||||
|
答: |
|
||||||||||||||
|
問: |
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有哪些規定? |
||||||||||||||
|
答: |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
||||||||||||||
|
問: |
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
||||||||||||||
|
答: |
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