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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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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的问与答(一)

答え
问: 我是居民个人,关于财产装入时的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财产装入时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我是非居民个人,关于财产装入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非居民个人应当在财产装入的次月15日内,就财产装入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我是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当按照哪个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离岸信托产生的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我是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哪些资料?
答: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以及离岸信托财务报表、运营收益和收益分配等资料。

问: 我是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非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哪些资料?
答: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非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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