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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7號

現就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二、
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三、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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