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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例如,某個體工商戶在2026年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5萬(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0%,40,500),同時,該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殘疾人優惠減免個稅2,000元。則其2026年度應交個人所得稅為:[(450,000*30%-40,500)- 2,000)] * 50%=46,250元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此個稅減半優惠政策,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例如,某個體工商戶在2026年四個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均未超過200萬元,其在每個季度申報繳稅時,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半的優惠政策。但其在進行2026年個稅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發現有一筆收入未統計入賬,且重新計算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200萬元,則其不再具有享受個稅減半優惠政策的資格,應按照「經營所得稅稅率表」對應的五級稅率重新正常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兩處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並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 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此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無論是採取核定徵收還是查賬徵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個稅減半的優惠政策。
- 納稅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並進入「經營所得」模塊,填報經營數據;
- 納稅人在減免扣除明細表中選擇「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系統將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 納稅人查看減免稅額和應補/退稅金額,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並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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