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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在2026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40,500),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减免个税2,000元。则其2026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为:[(450,000*30%-40,500)- 2,000)] * 50%=46,250元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此个税减半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在2026年四个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均未超过200万元,其在每个季度申报缴税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但其在进行2026年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收入未统计入账,且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200万元,则其不再具有享受个税减半优惠政策的资格,应按照“经营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的五级税率重新正常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两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无论是采取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个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进入“经营所得”模块,填报经营数据;
- 纳税人在减免扣除明细表中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系统将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 纳税人查看减免税额和应补/退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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