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
近日,中國人力資源保障部等部門聯合公佈了《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的主旨是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及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其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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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協議
用人單位必須與超齡勞動者簽訂書面用工協議,明確協議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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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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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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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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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也不得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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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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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超齡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遵守《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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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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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須遵守《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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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及工傷保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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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超齡勞動者身體狀況確定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不得安排超齡勞動者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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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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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為超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個人不繳納。如需延長繳納養老保險,可由勞動者個人繳納或經協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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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因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發生爭議的,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則,即先仲裁後訴訟。因其它事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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